湖南常德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一审开庭宣判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常德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1982年至1985年间,常德某药品公司研制了某种新药并于1984年通过了湖南省新药鉴定会的鉴定,确认为国内首创并获得1987年的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四等奖。1984年11月23日该药品公司向湖南省医药公司和湖南省药政局申请对该新产品处方及工艺保密。
1989年起长沙某药品公司开始生产该药品。2007年8月27日,该常德药品公司就长沙某药品公司生产该产品侵犯技术秘密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该常德药品公司享有该产品的技术成果权,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均维持该结果。
2002-2003年间,被告人李某利用在长沙某药品公司工作的便利,使用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等工具将该药品的相关技术资料予以下载,并于2004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导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依据专利申请程序将该药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公开,造成常德某药品公司遭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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