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货款不翼而飞 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诉
正义网北京8月22日电 一买家在网上订货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转账付款。孰料货没收到,款已被划转。替买家支付货款的人认为易宝支付未在交易中起到监督作用,且未保护交易安全,遂将“易宝支付”诉至法院。8月1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当庭追加了货物卖方为第三人。
事件回放:所打货款不翼而飞
2010年10月12日,买家郭女士在上海瞻世数码批发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瞻世公司)的网站订购了一批电脑配件,确认交易后,她用原告二人的信用卡通过“易宝支付”向瞻世公司打了该批配件的货款,共计10万余元。
但在完成转账交易后,该买家一直没有收到瞻世公司的发货信息。在随后与瞻世公司交涉中,该公司负责人称他们并没有收到原告的订单,也未从易宝支付收到过该笔款项,因此他们无法向原告发货。而易宝支付客服答复称,原告所说的交易款项已经划给了瞻世公司。
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现在输入瞻世商城网站的网址只能找到名为“能事商城”的网站,而昔日的名为“瞻世商城”页面现已无法打开。“我们试图用原来的账户、密码登陆‘能事商城’,但显示的结果是密码失效,”原告说。
8月19日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仍旧坚持认为,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易宝支付应当同支付宝一样,对交易承担担保责任。
记者此前曾致电支付宝客服询问担保责任一事,客服人员答复其实支付宝并不是对所有网站的网上买卖交易都负有担保责任。
瞻世商城:原告并非交易购买方
“我跟两个原告没有任何的合同,是另外的一位叫郭慧珍的女士在我的网上购买了东西,”“瞻世商城”的开办者周师荣说他并不认识本案的两位原告,而自己跟郭女士签订过购货合同。
庭上,他回顾了涉案交易的情况。他讲述,郭女士为涉案交易支付钱款总额是106500元,并不是易宝支付现在说的76500元。郭女士当天就通过易宝支付为他打入了货款,但付款后因很多细节的问题,郭女士说不想要货了,要求退钱。周师荣答应了郭女士,并即刻询问易宝支付退钱的流程。“由于郭女士说急需退货,我就没有通过易宝支付的完成退钱的动作,而是把钱打到她给我指定的银行卡号里了,”周师荣认为在整笔交易中自己的操作是合乎规范的。
8月19日庭审,周师荣向法庭展示了涉案交易的具体情况。“目前只能看到买方的账户,证明是郭女士登陆支付的款项,参与交易的两个手机号也是郭女士的,并不是原告提供的两部手机号,”周师荣说自己跟易宝支付都看不到参与交易的银行卡号。
对于“瞻世商城”更名为“能事商城”的原因,周师荣解释,自己现在已经不经营“瞻世商城”了,“能事商场”是他为别的客户做的一个网站,因为没有服务器,且交付时间很紧迫,他就将能事商场挂在了自己的网站上。
庭审最后,周师荣表示自己已经把钱退给了货物购买方,也不认识二原告,不应该支付钱款。
第三方支付交易内容属商业规则
鉴于本案有专业网络技术性,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向中国人民银行调查了第三方支付结算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部门答复称,当前用户通过互联网支付存在3种模式:第一种是网关型;第二种是账户型;第三种是担保型,如支付宝在05年后期提供的模式,收获后买家下达指令给支付宝,支付宝再付款。第三方支付的服务方式是业务在先,监管在后的。2009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第7号令,规定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法官当庭宣读的央行资料显示,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是依照该行发布的2号令和17号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登记备案只是为了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除此之外的交易内容属于商业交易规则,不属于人民银行的职责。
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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