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玩空手道 紫鑫药业将面世41种人参食品(2)
记者获得的通化致远的工商资料显示,通化致远于2010年7月19日,由杨海燕和李绍艳分别出资600万元和400万元成立,但实际出资额只有120万元和80万元;2010年11月29日该公司进行了股东变更,吉林鑫玉饮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持股比例达到98%,成为公司大股东,杨海燕持股1.2%,李绍艳持股0.8%。
但这家注册资本1亿元、营运状况为投产开业的公司,2010年的营业收入却为零,净利润为-279万元,员工只有4人。
此外,记者还从紫鑫药业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紫鑫药业供应部也有一名员工叫李绍艳。
记者进一步查阅大股东吉林鑫玉饮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鑫玉”)的工商资料后发现,该公司的大股东名叫郭春生。
工商资料显示,吉林鑫玉成立于2006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郭春生出资199万元持股99.5%,达明慧出资1万元持股0.5%,但公司成立之初实收资本只有40万元,直到2007年7月16日,才缴完注册资本。
2011年5月股东发生变更,之前的大股东郭春生退出,改为陶颖持股99.5%,达明慧持股0.5%。
而据前文所述网络匿名材料,达明慧系紫鑫药业的员工。而紫鑫药业的董事长也叫郭春生。
此外,与通化致远存在的类似现象是,工商资料中披露的吉林鑫玉财务数据显示,2008年吉林鑫玉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零;2009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44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53亿元。截至2010年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99%。
而另一个客户通化宏雅人参贸易有限公司,记者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查询中心查不到该公司的存在。而据有关媒体的报道,从吉林省工商查询系统也查不到该公司的资料。
这样的两个“虚假”公司,欠紫鑫药业的账款分别达到769万元和731万元。对于他们与紫鑫药业千丝万缕的联系,公司年报却只字未提。
同时,2010年年报显示,紫鑫药业2010年预付款由年初的4100万元剧增至年末的3.6亿元,财报称是由于提前预付给了上游的人参供应商,包括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记者查阅占预付款比例最大的延边嘉益的工商资料时发现,2010年4月23日,自然人贺永美和李珍分别出资60万元和40万元成立该公司。工商资料中的财务数据显示,2010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5.5万元,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同样超过99.5%。
推千元一盒饮料存疑
作为一种名贵的中药材,人参的价格在2010年翻了三倍,这种涨幅立刻在上市公司紫鑫药业的资产中体现了出来,2011年3月29日公布的紫鑫药业的年报显示,公司总资产从年初的6.55亿元上涨至25.69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8倍,其中全年人参系列产品的营业收入增加了3.6亿元。
紫鑫药业也从人参的上涨中受益匪浅。据《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了解,2010年紫鑫药业早前收购了大量的水参,之后加工成参片出售,是其全年3.6亿元人参产品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将由单一的中成药转型为以人参加工为主,未来的战略重心将转移到人参深加工、精加工产品上来。”紫鑫药业董事长郭春生公开表示。
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基金也跟风陆续潜入紫鑫药业,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显示,嘉实基金、兴业基金、太平人寿保险等基金都纷纷重仓进入。
“现在紫鑫药业主要以人参加工及人参产品生产为主,自种的人参要到2013年至2014年才能收获,人参要有5~8年的生长期,因此人参价格的暴涨利好被提前透支了。”上述研究中药材的分析师同时也表示,从长期来说,中药与西药相比,药材的价格还是偏低,人参上涨空间还很大。
3月1日,吉林省的人参食品宣布正式上市,原本被卫生部规定在国内只限于用作中药材的人参,终于可以“药食同源”了。事情源于2010年12月,吉林省政府开展的人参“药食同源”试点,并颁布了新的《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人参可以用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日用化工品、工艺品等产品的生产”,这里的人参指人工种植人参,此办法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