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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罪上海大火】滥用职权的静安建交委

来源:财新网 作者:谢海涛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8 14:54 
核心提示:教师公寓开工时,无报建、无报监、无消防报备,因而也就没有施工许可证。在静安区以往的节能保温工程中,就佳艺公司参与的项目来看,均没有施工许可证。

在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庭审中,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是第一个出场的。2011年7月18日,在上海二中院C101法庭,高带着手铐,穿黑色T恤,面无表情,紧接其后依次出庭的是他的三个下属,和一名相关受贿者。

当公诉方宣读起诉书时,高伟忠的户籍地址让人吃了一惊,居然是胶州路718弄2号,该楼属于胶州路教师公寓三栋大楼之一,18米之外就是起火的胶州路728号大楼。高伟忠居然在这里生活过,不知大火起时,他做何感想。

庭审中,高伟忠对所有指控均表示没异议,至最后陈述阶段,更是声音呜咽:“11·15大火发生以后,确确实实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我原来是建交委主任,确确实实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高伟忠忏悔的背后,却是他领导的静安区建交委,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教师公寓项目之举,让人触目惊心。高伟忠也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与佳艺公司法人黄佩信一起,同为26名被告人中判刑最重的。

法庭认定,静安区建交委的滥权之一,是违规拍板教师公寓项目上马。

教师公寓项目事出有因。为解决其南面的105地块建设造成的影响,建交委提出把其列入2010年外墙保温改造计划,与105地块捆绑开工,作为对教师公寓居民的补偿。

高伟忠曾向区政府汇报此事,时任静安区副区长的徐孙庆(后被撤职),于2010年7月16日,在建交委关于推进静安区保障性住房的情况说明上,批示原则同意。但该情况遭公诉人反驳,认为上述内容针对105地块,并非针对教师公寓项目。

而按照工作流程,上马一项节能保温工程,需由区建交委向区发改委(节能办常设于此)提出申请,报区科协、区财政局,获批后才能实施。建交委并未走这一流程。2010年6月1日,高伟忠主持召开建交委主任会议,直接就拍板了该项目的上马,并落实了没有合法来源的资金问题,以及工程的具体承包方。

静安区建交委的滥权之二,是违规使教师公寓项目脱离行政监管。

按照《上海市建设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筑节能须纳入建设项目管理流程,教师公寓项目要进行正常的报建报监。而报建报监的部门,分别在建交委的受理服务中心、质安监站。

高伟忠的副手、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多次讲过,节能减排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不需要进行报建报监。姚提出教师公寓项目,按房管局的程序走一走,即列入上海市房管局旧住房综合改造计划。

而事实上,静安建交委以往的节能减排项目,既未报建报监,也未走房管局流程,教师公寓并不例外。对于后者,姚亚明称,也是源于错误认识,2008年以来,市房管局曾抽查过静安区旧区改造项目,但并未提出报批要求。而建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称,由于该项目没批文,没手续,也不能去房管局备案。

建交委滥权之三,是违规实施招投标,使教师公寓项目,落在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手中。

建交委滥权之四,是在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之际,霸王硬开工,以及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教师公寓开工时,无报建、无报监、无消防报备,因而也就没有施工许可证。在静安区以往的节能保温工程中,就佳艺公司参与的项目来看,均没有施工许可证。

2010年9月20日,高伟忠无视上述情况,一个电话打给周建民,周即进行开工安排。9月24日开工时,该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也未到场,而脚手架却已开始搭建。

直到大火后,东窗即将事发,静安区建交委领导才如梦初醒。姚、周、张,先后致电静安区房管局,欲亡羊补牢,把胶州路教师公寓和其余四栋正在节能改造的公寓,纳入房管局2010年旧住房综合改造计划,但均遭拒绝。

高伟忠也亲自出马。2010年11月,在一次静安区相关领导会议之后,他向区房管局长提出:“胶州路三栋教师公寓放入你们计划,因为我们用的都是你们的程序。我们是建设方,你们是管理方。”该局长当场拒绝,并称:“高主任,这个事情不是这样的,胶州路项目都是你们在操作,我们是不知情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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