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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抄袭手段多样 “课题”背后利益助推不端行为(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杜晓 李媛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2 00:35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学术研究开始以市场价值为导向,但是市场价值也有不好的一面,比如唯利是图。所以,我国目前的学术抄袭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方面,在体制内旧的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的弊端没有解决;另一方面,在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学术研究开始以市场价值为导向,但是市场价值也有不好的一面,比如唯利是图。所以,我国目前的学术抄袭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方面,在体制内旧的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的弊端没有解决;另一方面,在利益驱使下有的学术研究者一切向钱看。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加起来导致中国知识分子近年来在学术领域的抄袭造假行为更加严重了。”杜兆勇说。

该如何防止学术抄袭

在越来越多的学人被爆出学术抄袭丑闻的同时,学术抄袭、学术不端现象本身却不仅没有得到抑制,反而大有顶风作案愈演愈烈之势,业内人士对此也进一步探讨了解决之道。

“学术抄袭的问题还是要用学术规则来解决。比如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等机构应该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则来严格要求。如果一些新的规则不能建立起来,成为一个良性循环,照目前的情况发展下去很难约束学术界的抄袭造假行为。”杜兆勇说。

熊丙奇则认为,要真正做到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必须回归学术常识。

在熊丙奇看来,与学术常识有关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包括:

学术论文的共同署名者必须共同承担责任,即所谓“共同署名责任原则”。而目前在一些论文造假事件中,校方和院士均称对论文署名“不知情”,实质上背离了这一基本学术常识。

学术论文的评价不能看数量而要看论文本身的学术贡献,这是所谓的“质量评价原则”。

“重视发表论文的数量、期刊档次,却不关注论文的质量、学术贡献,这是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普遍采取的数量指标评价体系。”熊丙奇说。

学术不端学术抄袭事件的处理调查必须公正、公开,这就是所谓的“独立调查原则”。

“只有坚持‘独立调查原则’,才有可能摆脱各种利益因素对调查结果的左右,也才能真正严肃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熊丙奇说。

此外,杜兆勇还认为,对于学术抄袭,在法律层面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方面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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