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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实习生权益维护亟待解决 无明确法律规定(2)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沈洁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20 17:15 
核心提示: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实习生往往处于学习阶段,尚未创造相应的劳动价值,而且也不是明确的劳动关系,如果这个保险要让用人单位出的话就会增加成本。学生想来单位学习,就要自行缴纳保险。 有权益的实习才是高质量

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实习生往往处于学习阶段,尚未创造相应的劳动价值,而且也不是明确的劳动关系,如果这个保险要让用人单位出的话就会增加成本。学生想来单位学习,就要自行缴纳保险。

有权益的实习才是高质量的实习

实习生应高度重视自己的权益,但是和企业讲权益会不会丧失宝贵的实习机会?在采访中,在校生也从不同角度向本报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在北京某媒体实习的李智宇告诉记者:“单位和我签订了实习协议,协议里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其中是不是有什么条款保障我们实习期间的安全,我也不太清楚。”他说:“人家能让我来实习就不错了,从一开始,我就没奢望那么多,毕竟现在是僧多粥少啊。能找到和自己专业相关、平台又高的实习岗位已经很不容易,我也就没再考虑工资和保险之类的问题。”

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李娟却一定要去有工资的单位实习,为求得一个带薪实习的职位,她正疯狂地在各大招聘网站投递简历,为什么一定要去有实习工资的单位实习?有过实习经历的她对寻找实习单位颇有心得:“实习时间也很宝贵,一般来说肯给实习工资的单位会重视实习生,实习质量比较高,权益也会有保障。”

李娟说:“我以前在有些单位实习的时候,他们不给我任何费用,也没有认真地培养我。我每天在实习单位无所事事。经过之前两次实习后,我意识到只有给工资的企业才会认真地培养你,因为企业为你付出了成本,必然希望你创造价值,在创造价值地同时,你才会学到很多。”

李娟告诉记者:“一些师哥师姐也告诉过我,有一定权益的实习才是高质量的实习,它不只是关系到待遇,而更体现出实习单位是否会对你负责。”

李晓娥在一家公关公司实习,每天处于极度忙碌之中,大事小事样样都要干,但是令她稍微欣慰的是:公司不但给实习费、加班费,还为其交纳了人身意外保险。

她认为这一段时间自己的收获非常大,已经基本胜任一位正式员工的工作。

实习生权益应做特殊规定

在采访中,一些法律人士分析,《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具有实质劳动关系,则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另外,实践中如何界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确是个难题,而法律也很难再详细规定,因此,不再过分区别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对实习生的权益作特殊规定很有必要。

这一问题已经日益引起了社会的重视,其中广东省已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

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方式、内容和岗位;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额度、损害赔偿、实习报酬等事项。

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力图做到实习中职学生人人参保。但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在目前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用人单位又明显强势的情况下,这些文件与规定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力执行,还有待观察。记者 车辉 实习生 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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