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拟修订 将完善居民自治制度(2)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议案和提案,强烈呼吁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尽快启动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
王金华介绍,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要以中央关于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为指针,认真总结提炼现行居委会组织法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城市基层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本着突出重点和兼顾全面相结合、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对现行法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制度、健全程序、丰富内容。
“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将经历调研论证、起草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向社会公示等阶段。”王金华介绍,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社会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对照现行居委会组织法,对不适应的地方要加以改进,对不完善的地方要加以补充,对难点问题要切实予以解决,对重点和关键问题要下决心进行改革:
——要明确居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主要职责,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要健全居委会组织体系,合理划分管辖范围,健全下属委员会,规范社区专业服务机构,明确其相互关系,进一步增强居委会管理和服务功能;
——要加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发展机制,进一步提升居委会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制度,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健全和规范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实践;
——理顺关系,正确处理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和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的关系,廓清职责,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实现社区服务的全员化、精细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居委会工作保障机制建设,把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下沉,切实改善居委会的人员报酬、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和手段,进一步增强居委会的发展潜力和后劲。
王金华介绍,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民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各地居委会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及城区、街道、社区干部群众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在调研和起草草案过程中,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关注,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这一法律的修订工作,使修订后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更能符合时代的要求,贴近基层的实际,真正体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愿望。”王金华最后说。本报记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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