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15岁男孩定罪惹争议 警方只能拘留15天(2)
小强的父亲说,孩子经历过这么一次事后怕他受不了,想不开。“这事要是在农村传开了,要比大姑娘遭强奸还丢人,我们现在只想让行凶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负责办理此案的青屏街派出所民警杨朝军说,经调查,李卫星和杨小强的说法基本一致,从笔录上来看,当晚的行为都是在小强不愿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从受理这个案件到15日立案,我们作了很大的难,这事从来没遇见过。拘留李卫星15天,还是深思熟虑后决定的,现在的法律不容许我们有一点差错,如果适用法律错误,李卫星很可能控告我们。”青屏街派出所指导员尚文州说,至于孩子心理受到的伤害,这大家都可以想到,家属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此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他们格外慎重。李卫星已婚,而且也有孩子,8日晚上他喝了不少酒。在拘留李卫星时,他妻子跑到派出所问原因,“我们只能说是打架了,如果实话实说,将来他妻子非和他离婚不可。”
尚文州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安机关对谁都一样。“这不属于强奸,也不是非法拘禁,更不是故意伤害,我们是依法执法,但如果没有法律让我们依据,这真的很难办。”
说法
男子行为到底涉嫌什么罪名
说法一:故意伤害罪
释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广秧:故意伤害罪。首先,李卫星的行为是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且不仅是对人身的伤害,还是对人格的伤害。其次,从损害后果上看,杨小强不仅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更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最后,从目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看,李卫星故意伤害的程度,尚不够定罪标准,但从其危害结果来看,足以刑事处罚。
办案民警:故意伤害必须有法医鉴定,小强是受害者,但他身上没有任何伤,无法做法医鉴定。
说法二:侮辱罪
释义: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侮辱罪。其持刀挟持被害人,严重贬损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了被害人的名誉,应构成侮辱罪。
办案民警:李卫星的行为并未当着其他人的面进行,构不成侮辱罪。
说法三:非法拘禁罪
释义: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磊及律师吴磊松:非法拘禁罪。李卫星以匕首相威胁,迫使杨小强前往深山、车厢内与其发生性行为,时间长达几小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严重限制,精神上也高度紧张,事后精神恍惚,闭塞自己。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刘德法:非法拘禁罪。2006年最高检司法解释早有规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采取暴力、胁迫或侮辱等手段的,可以不受24小时之限制,李卫星的行为严重侮辱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持刀行为就是一种严重的胁迫行为,应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非法拘禁罪。李卫星主观上是为了满足其畸形性行为,其客观行为上,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侮辱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且有暴力、胁迫等行为,足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办案民警:非法拘禁罪指的是特定的场所,比如小屋内或者地下室等,但李卫星是把小强带到了雪花山后山和加油站附近,虽地处偏僻,但这都属于公共场所,特别是雪花山,晚上市民都去此乘凉和散步。
新闻延续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