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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15岁男孩定罪惹争议 警方只能拘留15天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王文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30 19:15 
核心提示: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叫强奸,但如果是一名男孩被一名男子“非礼”,该怎么定罪?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叫强奸,但如果是一名男孩被一名男子“非礼”,该怎么定罪?

新密市15岁男孩杨小强(化名)在6月8日晚被一名男子“非礼”后,20多天来,他天天待在家里不出门。听到有人进屋,他会用被子将整个身体包裹起来。

小强奶奶说,孩子受到严重伤害,公安机关应该将男子抓起来,让法院重判。但新密市青屏街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却称,只能根据现有法律对该男子实施拘留15天的处罚。至于孩子受到的伤害,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河南商报记者 王文凯文/图

事件

男子威胁15岁男孩两次脱光衣服

杨小强今年15岁,辍学在家。今年3月底,小强的舅舅在县城给他联系了一份工作,在汽修厂学修车,白天,小强去汽修厂,晚上则在舅舅家休息。

今年6月8日晚上,下班后,小强和两名同学在新密市西广场玩耍。晚上11点,他们决定回家。

此时,小强想方便一下,就向西广场一偏僻处跑去,但两名同学等了很长时间,也没见他回来,拨打他手机,关机。他们想着小强可能有事先走了,就回家了。

据小强的舅舅金先生说,当时,小强在广场一过道附近方便时,被一男子用匕首逼着带进了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里。“上车后电话就被没收,关机,男子一边拿着匕首威胁着小强,一边开车向北边的雪花山后山驶去。“到后山后,该男子拿刀威胁我外甥,让他把衣服脱光。”金先生说。

大约一个小时后,男子嫌玩得不过瘾,要求小强叫一个同学过来。被逼无奈,小强只好又给同学王超(化名)打电话。男子和小强去市区把王超接上车,又来到青屏山上一偏僻处。男子又威逼王超把衣服脱光,感觉王超年纪有点大,男子开车把王超送回市区让其回家。

此时已是凌晨1时许,男子带着小强又来到市区北边一加油站附近的偏僻处,责令小强把衣服脱光,男子也把衣服脱光后,在车里折腾了小强近4个小时。

后果

孩子天天躺床上,不愿说话也不吃饭

小强回到修车厂时,已是早上5点多。据金先生说,小强告诉他,在他下车时,男子还恐吓他不许回头,不许看车牌。待他一直走到修车厂门口,男子迅速离开。

6月9日早上,修车厂老板得知此事,报警后便联系了金先生,幸好小强记住了车牌号。

接警后,青屏街派出所出警。6月15日,小强的家人和王超在新密市开阳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发现了那辆红色马自达轿车。赶到的派出所民警随即将29岁的车主李卫星(化名)控制。

人是控制了,下一步就是如何处理了。金先生去派出所询问,民警说,这个事比较麻烦,必须请示市局法制科。“下午我又去问,他们说不好定性,法制科的答复是,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上限拘留15天,派出所能做的只有这些了。”

金先生说,孩子身心受到这么大伤害,按照派出所的说法,李卫星拘留15天就没事了。“虽然我外甥是个小男孩,但他遭受的是和强奸一样的伤害,公安机关不应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中的‘猥亵他人’将李卫星拘留15天了事。”

昨日上午10时许,在新密市郊区农村杨小强家里,躺在窑洞里床上的他用单子将整个身体裹了个严严实实。床头柜上放着火腿肠、方便面、冰红茶、鸡蛋等食物。任凭记者怎么说,躺在床上的他始终不愿说话。

“从9日到今天,都已经20多天了,你看看这孩子,天天躺在床上就不下来,也不吃饭。”86岁的奶奶哭着说。

警方

根据法律,只能给出拘留15天的处罚

小强69岁的姥姥也赶了过来。她说,法律难道就没这方面的规定吗?难道就真治不了李卫星的罪?(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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