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鉴定可参考劳动者自述(2)
少数职业病患者无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草案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增加劳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
草案通过后,结合已经出台的老工伤政策,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可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陈竺也表示,仍有少数职业病患者无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一是1996年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前,在小型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已破产、关停等,且未对职业病患者的待遇作出安排;二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后,在非正规用人单位工作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
对于这部分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人,陈竺表示,可以先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养老待遇,对社会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的差距如何补偿,以及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业病患者如何解决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
委员代表建议尽早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昨天的审议中,委员、代表们对草案制定的多项内容,比如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简化劳动仲裁程序等都表示赞同。但同时大家也提出一些问题。有的委员就提出,因为很多职业病不能被治愈,所以要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建议国家还是要尽早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对职业病易发的厂房数量、类别、分布等等尽快摸清,对非法用工等行为的监管落到实处。同时明确草案中提到的行政机关监管的内容,出台具体的监管措施。
还有的委员代表认为,监管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多龙治水的情况,希望这些在草案中能够予以明确。
这次分组审议是对草案的首次审议,相信在委员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能够尽早完善、尽早出台,让受害者看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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