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聚焦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鉴定可参考劳动者自述

来源:中广网 作者:马闯 白宇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9 16:53 
核心提示: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28日)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自从《草案》内容被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各界的讨论和关注就持续不断。

中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马闯 白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28日)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自从《草案》内容被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各界的讨论和关注就持续不断。

此前,我们的节目也曾报道过一系列类似的案件,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和维权的过程中,究竟遇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

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不再必须出具单位委托书

2007年,当时28岁的河南新密村民张海超选择“开胸验肺”,用无奈之举揭开了中国职业病之殇的第一块伤疤。2009年,深圳100多风钻工经诊断疑似尘肺,但由于用工单位10多年来始终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他们无法进入职业病防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这组采访历经近半年的时间,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节目连续播出9期,跟踪报道了这100多农民工从维权难到最后所有疑似尘肺病患者全都接受职业病检查的过程。

在采访中,工人们告诉记者,企业老板明明知道粉尘的严重危害,却故意不跟工人签订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因为他们担心查出职业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谁敢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果就是走人。

工人熊红庆:你要签合同可以,那你就走人,我也叫他带我去职业病医院去做检查,叫他开个证明,他就明确的答复了,没有。他这就是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他肯定不会的。

采访中,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挂号处的医生明确告诉记者,没有合同、没有用人单位授权、没有保险,即使病得再重也不能救治。

医生:尘肺你要有用工合同和你们单位的委托书,才可以在我们这里看。必须有,没有这个东西就不给你看。

劳动者要自己出具单位的委托书这种情况今后可能不会再出现了。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明确了此项内容。

陈竺: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卫生部:将进一步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

对《草案》内容最为关注的,应该就是广大深受职业病困扰的患者们,连日来他们纷纷致电中国之声新闻热线,向记者讲述他们艰难的维权历程和急切的诉求。

今年3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江西修水上衫乡近500名村民患上了尘肺病,当时已死亡137人。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也可谓尽责尽力。但随着尘肺病进入高发期,挽回更多的生命,延长生命时限,无疑成为摆在各级各地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

江西修水尘肺病患者朱铭水也来电告诉记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修水地区已经在做新的尝试。

朱铭水:县里面买了一台拍片的机器,放在我们乡医院,再请专家来给我们拍片,拍完后片子带到我们省里面再重新鉴定。这里的家庭病床还没有达到,只是村级卫生所打点滴啊,一些防治用药可以全部报销的。

在得知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息后,朱铭水和村里的患者们还一起开会进行了讨论,希望能为职业病防治提供建议。

朱铭水:希望我们这个病能引起高度重视,让我们这个病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免费治疗。第二,希望我们尘肺病患者能享受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一定要落实到工伤保险。第三就是诊断的问题,现在诊断仅限于我们本省的鉴定机构,在省外的鉴定机构诊断出来的都是无效的,这个门槛应该放宽。

如果这些患者了解了《草案》的相关内容,应该会对未来有更多的信心和期待,因为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将进一步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让更多的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