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中共领导扫黄工作纪事:曾一夜间取缔“八大胡同”(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杜萌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9 15:57 
核心提示:在这一时期,除一些娱乐场所变相从事色情服务外,一些淫秽书画、音像制品也开始从境外流入国内。 1989年,一个专司扫黄的机构诞生1989年7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李瑞环传达了指示

在这一时期,除一些娱乐场所变相从事色情服务外,一些淫秽书画、音像制品也开始从境外流入国内。

1989年,一个专司“扫黄”的机构诞生——1989年7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李瑞环传达了指示,明确要求对“扫黄”问题要“下决心、下力气抓出成效、决不手软”。一个月后,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成立。此后,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调整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其成员单位包括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编办、外宣办、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交通部等28个部门。

此后,“扫黄”工作从未间断。

2010年,全国再次掀起“扫黄风暴”。与61年前席卷全国的整治妓院行动一样,此次“扫黄风暴”同样源起于北京。

2010年4月11日,北京市相关部门作出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的决定。18天后,4月29日晚9时,随着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傅政华的一声令下,北京市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拉开了序幕。

真正的高潮是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在5月11日掀起的。这一天,朝阳区警方兵分四路突查“天上人间”、名门夜宴、花都、凯富国际4家豪华夜总会,当场查获有偿陪侍小姐557人。朝阳区警方以“存在有偿陪侍,消防安全上也存在隐患”为由,对这4家夜总会处以停业整顿6个月的处罚。

之后,北京警方几乎以月报的方式向外界透露着扫黄的成果。7月20日,北京警方公布了2010年上半年的“扫黄”成绩,相关数字还在更新。自4月11日起,全市共打掉卖淫嫖娼团伙240余个,刑事拘留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嫖娼人员150余名,责令停业存在涉黄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39家,取缔涉嫌招嫖发廊445家。

这一天,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宣告,首都卖淫嫖娼警情同比下降30%,“已降到历史同期警情最低点”。

北京开展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后不久,“扫黄”风暴剑锋直指西南。

6月19日晚,重庆警方对重庆希尔顿酒店及其旗下的钻石王朝俱乐部进行突查。次日,重庆警方通报称,希尔顿酒店因股东涉黑,介绍、容留妇女卖淫,违法经营和故意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责令停业整顿。

8月3日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警方共出动50名民警和100名保安,在明秀东路一带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扫黄行动。

……

这场发轫于北京的“扫黄风暴”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南京、东莞、武汉等城市相继展开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行动。

在整治涉黄场所的“扫黄风暴”以凌厉之势荡污涤垢的同时,互联网“扫黄”行动也一直在进行。

2010年1月15日,第23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2010年“扫黄打非”工作的一大重点为打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也是针对互联网、移动通信业等技术发展所引出的“黄毒”新趋势进行的精确定位打击。

早在2009年,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等9部门就已决定从2009年12月到2010年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显示,自2009年12月全国开展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标本兼治,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网络“黄”源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0年7月中旬,有关部门共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112万条;封堵、关闭淫秽色情网站1.9万个,其中手机网站1.55万个。记者杜萌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