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第一案”中华书局败诉(2)
“我们无法对这些数字出版企业产生充分信任,看不到清晰的盈利模式,也无法获得品牌的认可,所以根本不可能拿着出版社的核心利益冒险。”甄强表示,实际上已经有多家数字出版企业找到外研社,商谈合作数字出版事宜,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在他看来,传统出版社对于数字出版合作有浓厚的兴趣。“数字出版的发展好比一个U形曲线图,谁都知道它的未来,但如何让出版社看到U形曲线经过底层之后的快速发展势头,才是吸引他们的最关键因素。”甄强表示。
新媒体平台
期待拓展广泛合作
中文在线副总谢广才认为,数字出版的内容资源最大的特性在于贴近市场,并且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实时地对作品进行改进。
“只有保证时效性和可修改性的内容资源,才是对于新媒体平台最有吸引力的资源。从这个方面来说,传统出版机构并不用担心新媒体会抢了市场份额,也不用对手里的内容资源紧抓不放,双方在产业链上各取所需,合作远远大于竞争。”
谢广才表示,部分作者、出版商盲目地追求作品价值最大化,在不清楚数字出版的具体情况下,就把作品的各类版权出售给多家平台。这种“一鱼多吃”的情况导致多家平台因为不了解版权实际归属情况而频繁发生侵权纠纷,不利于市场发展。
汉王书城总经理陈少强也感同身受:“比如汉王要购买一本书的版权,首先要明确这个版权到底是在作者手里,还是在书商或者出版社手里。一旦你购买的版权不明晰,很容易引发版权纠纷,这是我们最困惑的地方。”
谢广才说道,现在作者不通过出版社直接将作品推向新媒体平台的案例越来越多,尤其是将作品推向手机平台。作者是这一领域的核心价值创造者,未来谁能为作者提供最好的服务,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这个方面来说,新媒体和传统出版社是竞争的关系;但另一个方面,产业的融合也在加剧,国内出版产业整合速度已经加快,多个出版传媒集团正在形成,这些大型传媒集团将与新媒体的融合速度加快,最终在资本的作用下,不同产业环节分工将更加明确。”
目前,中文在线主要的数字内容获取渠道为出版社、出版商、版权代理商等机构以及众多的个人作者群体两大类。其中个人作者直接与新媒体合作的比例已经能和机构合作者平分秋色。
业内
完善共享平台成共识
尽管数字出版各方都在为自个儿的利益进行持久博弈,但期待一个权威和公正的数字出版交易平台的建立,却成为各方共同的期盼。
岳南向记者强调,作家对于尝试数字版权经营并不排斥,像麦家、韩寒等作家已经开始和盛大文学等数字出版新媒体企业有了很好的合作。但因为国内数字出版市场的不成熟,以及众多新媒体出版机构的操作不规范,让作家不得不慎重再慎重。
“如果能有一个权威而全面的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作家完成一系列复杂的数字出版程序,而且能有品牌的保障,那我们会更放心地交易。”岳南表示。
传统出版社大多是两条腿走路,在加强自身对于数字出版的建设以外,也在积极寻求各方面的合作。“我们需要一个平台,能对数字出版的流程有熟悉的把握,对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认知,而且能够保障和平衡各方的利益。这样才能让出版社放心地把自己的核心资源放在上面交易。”甄强表示。
谢广才将这一平台比喻为数字出版领域的“支付宝”,“如何做到简化流程、安全可靠,是这个平台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陈绍强表示,一个权威的、在线的版权交易平台,将会极大地方便数字版权交易。到时候作为版权买卖双方只需要在这个平台上选取版权然后付费就可以了,让这个平台承担版权审查和信息明确的工作,这样就会使得版权交易规范化。(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