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被传“天上人间头牌”案宣判 搜狐等败诉
正义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高鑫)女艺人被传为“天上人间头牌”,状告刊登帖子的搜狐、猫扑、酷我三家网站侵权。记者今日获悉,法院认定三被告明显存在侵权,判赔原告战一各项损失3.9万余元。
据了解,2010年北京警方强力扫黄,查封了“天上人间”等夜总会。此后一些揭秘“天上人间”陪侍小姐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原告战一诉称,2010年5月16日三公司分别在搜狐网、猫扑网、酷我网上刊登了题为《解密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照片》的报道,其中盗用了她的个人照片,并配有文字信息为“瑶瑶、年龄为19岁、身高为173cm、籍贯为湖北恩施”。
战一认为,这些文字信息纯属捏造,三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给其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和直接经济损失。诉求法院判处三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分别支付侵害名誉权、肖像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万元,承担公证费用及诉讼费用。
三公司辩称,战一所述内容均为网络用户上传,公司仅为网友提供一个可上传的公共网络平台,且战一并不是知名的演员,公司并不能在大量网络信息中特别关注到该信息,而且公司在接到战一的律师函之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公证费,公司收到律师函之后已依法删除相关信息,战一的公证书已没有必要,故不同意战一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三网站发布战一的肖像并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诋毁其为“陪侍小姐”,侮辱、贬损了战一的名誉及人格尊严,给战一的名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对战一的名誉权构成了显而易见的侵权,判处搜狐公司向原告战一赔偿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1.1万余元;判处千橡公司及酷我公司分别在在猫扑网站首页、酷我网站首页上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向原告战一赔礼道歉,并分别向战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1万元,向战一分别支付公证费用1600余元。宣判后,各方均未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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