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互联网贩毒 称还清父亲债款已无牵挂(2)
第二次是在2009年1月间,同样由姚新出资,林清通过因特网联系深圳市的“阿基”购买了50公斤制毒原料羟亚胺。林清做师傅,阿宇和阿胖打下手,在李言家中制造约23公斤毒品K粉,同样由林清和姚新分别出售。这期间,林清还利用第一、二次制毒的“下水”制造出40公斤毒品出售。
关于分赃,林清如是说,“制K粉的成本,第一、第二次都是姚新出钱的,我出技术和操作,卖得的钱由姚新收,他第一次前后分了不到2万元给我。第二次,他还给了我5000元过年,我觉得分得少,就拿了8条(8公斤)K粉。”“我贩卖毒品赚了大约有40多万元,我分了20多万元,阿宇和阿胖各分了约11万元。”
为了发大财,通宵把活干
2009年11月初,林清、姚新两人商定分别出资15万元和11.5万元合伙制造K粉。这次他们一共买了五桶盐酸羟亚胺,每桶25公斤,总共125公斤,其中两桶是姚新出钱购买的,三桶是由林清出钱购买的。从11月24日开始,林清、姚新、阿宇、阿胖、李言在李言家中制造毒品K粉。11月24日凌晨,林清亲自上阵操作,他将全部制毒原料羟亚胺加工完成第一道工序后,然后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毒品的半成品运回顺德容桂家中进行后续制造(之所以要借李言家制造第一道工序,是因为第一道工序刺激味道最大)。至12月1日,林清共制造出毒品氯胺酮53.22公斤,其中成品3.8公斤,半成品49.42公斤。这些成品和半成品尚未来得及卖出就被公安机关缴获了。
林清还将全部制毒工艺教给姚新和李言,姚新、李言、阿元三人就在李言家中将属于姚新的那一部分原材料进行加工。这期间姚新因事回了顺德,在他回顺德期间,李言就把他的2件共50公斤的羟亚胺完成了第一道工序,生成半成品。毒品的半成品加工成毒品氯胺酮约21公斤。11月29日,姚新开着自己的车去了茂名,通宵赶接下来的3个工序,分别是脱色、结碱、结晶。在制毒过程中碰到某些问题时,姚新就打电话问林清,林清远程指导其制毒。
在姚新制毒过程中,李言、阿元参与了全过程,姚新的妻子金花在制毒最后的过程中参与筛K粉,即用筛子将细的K粉筛出来,她大约干了半小时。李言负责称量和包装。姚新则将包装好的K粉装进黑色旅行包和怡宝纯净水箱里,其又与阿元一起将毒品搬上车。随后,阿元开车在前面开路,姚新开车紧随其后,金花坐在车的副驾驶位置。谁知刚回到家门口,就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姚新拿着的黑色旅行包和怡宝纯净水箱里查获16公斤K粉。
林清在顺德容桂家中制造K粉期间,其哥哥林凡、铁哥们阿宇和阿胖在一旁协助。案发后,林清交代,“在制贩K粉过程中,我负责出技术、联系买家、购买材料和设备、制造K粉;我哥哥林凡负责开车去桂林运送两桶盐酸羟亚胺;我大嫂王桔负责购买石油气炉、气瓶、胶袋、喉夹等材料;阿宇负责买烧杯、滤纸、不锈钢煲、冰块等物品,也曾卖过2条(2公斤)K粉;阿胖就做我制造K粉的副手,干清洗器皿等杂活。”此外林清认识的路真和唐天被林清叫来帮其装修制毒房间。
林清的大嫂王桔被逮捕后拒绝承认自己对丈夫和小叔子制毒一事知情,路真被逮捕后对警方和检察机关供称,“有时候(王桔)跟我们说一下氯胺酮的市场价格,例如说要在2万元到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才能卖,太低就不要卖。”而王桔的丈夫林凡一开始则不承认妻子王桔知道自己制毒,其称,“有一个晚上,王桔问我身上为什么那么大味道,我没告诉她。”后来,林凡又供称,“王桔问我身上为什么那么大味道的那次,我告诉她我们是在做毒品。”据此,检察机关指控王桔构成制造毒品罪。
在装修期间,路真和唐天老是闻到房间传出阵阵难闻刺鼻的味道。2008年11月中旬的一个傍晚,正在熟睡的路真和唐天被叫醒,林清让他俩下楼帮忙搬东西,他们便睡眼惺忪地下楼,看到屋子里有三个大纸箱,纸箱上写着“清洁剂”的字样,纸箱里不知道装了什么,但散发出一阵阵非常强烈刺鼻的味道,让人忍不住掩鼻。林清叫他俩帮他把这些“材料”搬上他的小汽车。路真之前多次在帮林清送货前试图打探过毒品从哪儿来的,但多疑的林清并不吱声,还对路真说,“不该知道的你不要多问!”但路真感觉他们是在制毒。有一次,林清倒是跟路真说了句真话,“我在茂名有个制毒工厂。”路真虽然多次帮林清送货,但林清从来没让他去过茂名制毒现场。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