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含塑化剂药品销量等细节仍未公开 公司否认添加(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0 13:50 
核心提示:据了解,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是进口产品,并非在我国境内生产。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记者查询到,该产品最早的发证日期为1999年11月20日,厂商国家为英国。也就是说,这种

据了解,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是进口产品,并非在我国境内生产。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记者查询到,该产品最早的发证日期为1999年11月20日,厂商国家为英国。也就是说,这种产品在我国内地已经有近12年的销售历史。作为常用消炎药阿莫西林的一种剂型,可以猜测,该药品的使用者不在少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如果说葛兰素史克不是主动人为添加DIDP,那就说明该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隐患。药品做成干混悬剂就是为了保证稳定性,如果是因为瓶盖导致药品中出现塑化剂,这个药品的稳定性是值得怀疑的。

该专家表示,葛兰素史克是全球知名的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这样的企业都会出现问题,很难想象那些普通的中小企业是否会存在同样问题。

塑化剂监管是否存在漏洞

有消息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对药品中塑化剂的检测排查。然而,对大多数人来说,塑化剂依然是个陌生的名词。

根据公开资料,塑化剂是一种增加材料柔软性或是材料液化的添加剂。塑化剂种类多达百余种,但使用得最普遍的是一群称为邻苯二甲酸酯类的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是一个大类,其包含若干种化合物。

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使男子精液量和精子数量减少,精子运动能力低下,精子形态异常,严重的会导致睾丸癌。也有研究发现,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类似物质接触较多的人群中,肿瘤、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相对较高,其中的女性易发生月经紊乱和自然流产。世界各国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今年 6月1日,卫生部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其中就包含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DEHP、DINP、DMP、DEP、DPP等等。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卫生部门并未对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保持足够重视。

我国《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规定,DEHP溶出限量标准为1.5ppm以下,而食品中则不得添加。

在药品中,仅有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三种可以用于药品生产。在我国药典中,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还出现在药用辅料目录中。

然而,在具体的食品、药品生产中,却不断有不同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出现。例如此次葛兰素史克公司产品中被查出的DIDP,例如在食品中查出的DEHP。

有药学专家表示,目前我国还缺少对塑化剂用于药物的安全性研究,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具体使用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等,都还没有相对详尽的规定,也缺少系统的研究。

6月5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就台湾地区塑化剂污染食品事件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一一作答。卫生部指出,DEH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入量,偶然食用少量的受DEHP或DINP(一种主要的增塑剂)污染的问题食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但对于具体食用多少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一个典型的例证是,在我国的食品、药品包装上,都几乎看不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含量。

根据媒体报道,香港浸会大学生物系一项研究发现,在200名市民的血液样本中,九成九含有“塑化剂”。但由于“塑化剂”未纳入香港恒常食物监察计划内,市民进食后“中招”也不知。

那么,面对不断爆出的塑化剂风波,究竟该有怎样的监管?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