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含塑化剂药品销量等细节仍未公开 公司否认添加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0 13:50 
核心提示:6月18日,上午10时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一则通知,要求停止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的销售和使用。

一则通知再次将塑化剂推向风口浪尖。 

6月18日,上午10时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一则通知,要求停止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的销售和使用。

这个正文仅200余字的通知并没有出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页最醒目位置,而是出现在“法规文件”栏目中。

按照这个通知,之所以停止葛兰素史克公司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的销售和使用,是因为在该产品中发现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而DIDP,正是塑化剂的一种。

从台湾多种食品中被查出含有塑化剂,到我国大陆两种保健食品被检测出塑化剂,再到我国上市药品中塑化剂的出现,这个普通人知之甚少的化学物质正在以一种令人恐惧的形象步步逼近。

塑化剂如何进入药品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在我国大陆销售的商品名为力百汀,是一种干糖浆,用于治疗上呼吸道及下呼吸道感染,生殖泌尿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其他敏感菌引起的感染。

这个产品在香港、台湾销售的商品名为安灭菌。在台湾,该产品被检测出DIDP,并已在多家医院暂停使用。6月9日,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在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销售的安灭菌中查出塑化剂成分(DIDP),并于当天下令回收该产品。

9天之后,我国内地也在该产品中检测出DIDP。

当6月18日记者致电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时,该公司似乎也是刚刚得知自己的产品被叫停的消息。

该公司给记者发回的解释称,“我公司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官方网站了解到SFDA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液(糖浆)的召回决定,我公司将遵照执行,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回收细节”。

这份解释没有提及该公司人为添加DIDP的可能。

“我公司确认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糖浆)的生产过程中没有故意使用DIDP或者任何其它的邻苯二甲酸酯。通过检测,我公司可以确定药品的活性成分、赋形剂和调味剂,以及最终未分装的药物中不含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目前可判断DIDP的唯一来源是瓶盖中的塑料内层,进一步的调查还在进行中。”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传播和公共关系部马媛告诉记者,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糖浆)样品中所检测出的DIDP是极微量的,显著低于美国和欧洲官方认定的安全限度,对人体不会构成风险。而且,“目前未收到与此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

这样的说法与该公司同样产品在香港被叫停后,该公司的公开表态一致。在香港被叫停后,该公司公开表态称,该产品依然是安全的。

然而,疑问并未消除,如果该产品不会对人体构成风险,依然是安全的,那么包括香港、内地在内的监管机构为何会要求该产品停止销售和使用,并要求召回已上市产品?

更多的细节尚未公开

记者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但被告知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公布。

葛兰素史克公司是否人为添加塑化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中DIDP的含量是多少?该产品在中国内地有多大的销量?有多少患者会是该问题产品的潜在受害者?DIDP究竟对人体有何种直接、潜在的伤害?葛兰素史克公司的其他产品中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这些疑问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葛兰素史克公司均未得到解答。

在今年3月,葛兰素史克公司发布2010年度企业责任报告时,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安伟杰(Andrew Witty)曾表示:“我们承诺以负责任的方式经营所有业务。这意味着我们以我们的价值观和原则为指导,在工作方式和回应利益相关人的需求和期望时保持透明。”

仅仅3个月,当面对产品被叫停时,该公司对信息的公开却不那么透明。(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