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时隔15年大修 有望排除刑讯逼供证据(3)
新京报:有的案件在审判中,证人拒绝回答问题。
王敏远:这时法官要裁定,这个问题必须回答,如果作伪证还要追究责任。没有有效质证,这种出庭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证人出庭作证的数量并不重要,质量最重要,简单地提高证人出庭率是做表面文章。
新京报:如果有的证人坚持不出庭怎么办?
王敏远:要设置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如该证人的证词就不能采信。
新京报:那侦查机关恐怕会反对。
王敏远:证人作证不公开,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秘密审判。秘密审判不一定都是冤假错案,但是司法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公正的实现,而且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新京报:此次刑诉法修改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王敏远:和刑法修改面临的问题不一样。刑诉法是程序法,是操作之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很多协调,涉及公、检、法、司等方方面面的职能,是个艰难的过程,是个大家达成共识的过程,这使得刑诉法修改的难度很大。期待各方通力合作,使得这次修法得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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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刑诉法区别
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就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而刑事诉讼法是规定追诉犯罪过程中的相关规则与步骤,规定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检、法、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何进行诉讼的规范。
■ 近年刑讯逼供案例
佘祥林案
1994年,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1998年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佘妻张在玉突然出现。法院重新开庭,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和补助。
赵作海案
2010年5月,因“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随后,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补助65万元。(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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