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法院试行判前评查制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青山 张翠芳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08 20:23 阅读:次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自本年度开始试行判前评查制度,试行一个季度效果明显。 实行判前评查目的是将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案件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每
为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自本年度开始试行判前评查制度,试行一个季度效果明显。
实行判前评查目的是将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案件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每个案件的“成品”均为“合格产品”。该院在一线审判法官中抽选了政治理论过硬、业务功底深厚的法官20名组成案件评查专业委员会,每两人分为一组,借鉴医院“医生接诊”制度,按排好的值班表,每组值班半天,负责接收业务庭报送的需评查的案卷,实行接收负责制,在三天内对接收的案卷进行程序、实体、裁判文书等全方位的评查,评查完成后填写《案件判前评查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由业务庭。
评查合格的加盖合格印章,报主管院长签发判决。评查不合格的业务庭按评查出的问题进行补正,对实体方面存在争议的报主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评查范围主要是各业务庭调解不成需要判决的案件。在判决文书制作完成庭长签批后报案件评查专业委员会进行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通报。负责日常评查事务管理。
判前评查制度运行以来,减轻了主管院长花费大量精力批阅案件的负担;通过评查切实提高了案件质量,降低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据统计,2011年我院第一季度发回重审率为0.94%,改判率为0.47%;促进了案件调解率的提高,由于调解案件不参与判前评查,促使审判人员更加努力调解,今年第一季度调解率达50.41%;通过对评查内容的汇总统计,乱扣除审限、乱延长等问题明显减少,缩短了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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