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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加强信息透明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反腐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21 09:48 
核心提示:2011年4月15日,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在某高档餐厅消费的近万元餐饮发票被网友曝光。次日,上海市红十字会通报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结果,称餐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而是“工作业务经费”,并表示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

12月14日,网友“v小静儿”在微博中爆料,称自己在“苹果”专卖店拿错了发票,这张错拿的发票显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购买了一台上万元的苹果电脑。旁边等候换发票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手里还拿着几台苹果电脑。微博发布后,引来众多网友对红十字会的质疑。这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遏制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腐败的关注。

“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欺骗性培训事件、一些红十字会让小学生交纳会费事件……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问题接连曝光,让人们意识到,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迫在眉睫。

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纪委决定在北京市总工会、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四大群团组织中设立联合派驻机构——第一联合派驻纪检组。

“纪检监察机关有责任对群团组织进行监督。”12月18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老百姓希望纪检监察机关能够主动出击,把腐败的苗头随时扑灭。

“公益腐败”等问题逐渐增多

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群团组织等社会组织已达44.8万个。近10年来,社会组织的数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受访专家认为,诸多社会组织都承担着由政府部门职权下移的社会功能,他们在发展公益事业、改善社会福利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背后,一些与社会组织公益精神相悖的负面现象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社会组织的“公益低效”、“公益腐败”等问题逐渐增多。

有学者指出,社会组织的“公益腐败”主要表现在:公益机构违规筹款;挪用公益基金及捐赠物资从事不符合宗旨的活动;侵占或贪污捐赠的款物;逃税漏税、逃汇骗汇;日常管理中的浪费行为;乱办培训班、乱搞评选活动、乱收费等。

2011年4月15日,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在某高档餐厅消费的近万元餐饮发票被网友曝光。次日,上海市红十字会通报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结果,称餐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而是“工作业务经费”,并表示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此外,汶川地震后众多网民对红十字会的工作提出质疑:地方红十字会是否挪用救灾款建办公大楼?是否挪用救灾资金为组织内全体员工发放奖金?

这些事件不仅让社会组织备受信任危机,还引发人们对增强社会组织管理运行透明度与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考。

北京向群团组织派驻纪检机构

据12月14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纪委在12月12日召开第一联合派驻纪检组组建工作会。北京市纪委称,成立第一联合派驻纪检组,意味着市纪委派驻机构的设置范围从党政机关扩大到了群团组织。

据了解,此前,山东济南等地也采用联合派驻纪检组的形式,约束群团组织的行为。

“在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加大政务、司法、厂务、村务公开力度的基础上,向群团组织和公共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这无疑是及时而恰当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开辟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新途径。”重庆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周庆行教授认为,这一举措加快了从谋“善政”、建“善制”到行“善治”的推进。

周庆行指出,群团组织和公共事业单位,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当这些机构成为腐败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领域时,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举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纪检机构的入驻,有利于对群团组织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活动作出规范,促使其回归公益。

客观看待向群团组织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

有舆论认为,我国的群团组织不是纯民间机构,往往由政府主导,所以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同时社会组织不像政府机构那样设置相应的监督体系,这为腐败滋生提供了空间。从这个角度看,北京市在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派驻纪检机构的做法无疑对遏制群团组织腐败有一定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网友在肯定此举的同时,也有不少疑问,最主要的集中在派驻纪检机构如何落实和执行监督任务。

媒体评论员刘义杰认为,向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派驻纪检组仍然有两个短板存在:一是没有法律的支撑作为保证,这样做起工作来自然有一定的难度;二是一个纪检组面对如此庞大的机构组织,监督起来难免挂一漏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等于党和政府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包揽全社会的监督责任。政府和社会是有界限的,社会的事务还需要社会的组织机制来管。”吴丕说。

完善社会组织反腐机制

如何完善社会组织的反腐机制,已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课题。

其实,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强调指出:“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研究制定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努力形成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氛围。”

如何守护慈善机构、群团组织等社会组织的诚信?如何减少和遏制社会组织的“公益腐败”?受访专家认为,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常态化地向公众公开运营状况。

周庆行认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立透明的制度很重要。在政府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社会组织本身也要做到公开透明,让老百姓相信。

“像红十字会这样的群团组织,的确需要制度化约束。”吴丕对记者说,对群团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监督首先应是社会监督。在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的同时,政府应该把社会的事情交给社会,让社会自行建立它的监督机制,这样建立起来的监督机制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吴丕认为,群团组织要做的是向民众负责,接受民众监督,取得民众信任。只有这样,它才能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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