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强险改革需要“衔接”(2)
9月29日,搜狐视频上一段名为《司机未粘贴交强险标识与交警产生语言冲突》的视频,引起媒体关注。
“这是北京牌照,北京牌照现在是电子保险(电子交强险)!”该视频中,一位持有北京牌照的车主拿着手机边录边说。
“你的电子交强险保单的(标识)贴呢?”同样拿着手机录像的河北省某交警问道。
“北京市现在都是电子交强险保单,没有(交强险)贴!”车主解释,随后拿出电子交强险复印件。
但交警在查看了车主的打印版保单后表示:“这是河北省,河北省交通安全法规定车上必须粘贴保险标志!”
一段争吵后,交警一再追问为何挡风玻璃上没有交强险标贴。车主也只能继续重复解释北京现在没有交强险胶贴。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按照我国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上路必须放置保险标志。”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师王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但如今北京地区出于便民考虑,改革推行电子保险,与该条规定并无抵触。且北京明确规定是在北京市辖区内行驶,无需再张贴,如需出京,仍需放置保险标志。”
各地对电子交强险保单认识不一
法治周末记者就“北京车主携带电子交强险保单是否会被查处”咨询了几个地方的交管部门,得到的答复并不是很明确。
据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中队长介绍,如果遇到类似问题,潍坊市交警会将车主提供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审查,再决定如何处理。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部副主任辛军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若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丹东地区交警完全有理由处罚北京电子交强险车辆,但电子交强险保单出于环保角度,是一种创新,应给予支持。”
他表示,丹东市地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未粘贴交强险的北京车辆,只要司机说明情况,并向交警出示能够证明车辆已购买电子交强险的材料,将不会处罚司机。
不过,也有一些城市将对没有粘贴传统纸质绿色保险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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