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3年终极审判:360要赔500万
备受瞩目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最终以360败诉收场。
2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驳回上诉,维持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原判,这也是终审判决:360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
当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发布后,双方都在第一时间以公开信形式对结果进行了回应。
360称,对终审判决感到遗憾,同时火力大开对腾讯进行了炮轰。
360公开信表示:从2010年初开始,腾讯将抄袭目标锁定到360安全卫士上,并在其庞大的QQ用户中进行强制捆绑。创业公司对山寨之王的腾讯抱存巨大恐惧,是因为腾讯不仅抄袭他人,而且大规模进行软件捆绑。在这里,我们向整个互联网行业、整个法律界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像腾讯这样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源,使用“抄袭+捆绑”的手段,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截断创业公司的生存之路,创业公司该怎么办?
几乎同时,腾讯方面也对此事发布了公开信。
腾讯称,“惨胜如败。除了些许宽慰和轻松,我们并无喜悦。我们更愿意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看作是一个新的起点,一个通向互联网公平竞争的新商业文明的起点。”
21世纪网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庭审中360和腾讯主要围绕五大焦点展开了交锋。
在今日的终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如下认定:
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腾讯开发QQ取得相关收入,这种免费平台和广告相结合的模式,是互联网惯常的经营方式。360也采取这一模式。这种模式不违反规定,360干扰了腾讯的正常经营。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
二,360声称QQ保镖阻止QQ软件查看隐私,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支持下,360这种说法不符合客观事实。360扣扣保镖对QQ的评价,难以认定为客观结果。这种评论已经超过正常的评论范畴,认定为构成商业诋毁并无不当。
三、360的行为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方案,首先贬损QQ引导用户安装扣扣保镖,然后引导用户安装安全卫士,然后替换相关服务。360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根本目的是依附QQ的用户群,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
四、360自认为行为是创新和竞争的体现,互联网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但不等于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法外空间。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规则保障。360以技术创新为名,对QQ软件进行深度干预,难以认定这种行为符合创新精神。
五、关于一审赔偿是否合理。360对腾讯造成的事实清楚,应该在法定赔偿额之上确定赔偿数额。360给腾讯造成的收入影响,具有明显的主管意图,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将本案赔偿数额定为500万元,没有不当。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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