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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知识产权法院尚无时间表(2)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邢世伟 韩旭阳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1-25 15:54 
核心提示:而从国内外综合形势来看,入世十多年以来知识产权类案件往往成为中美、中欧国家质检的竞争手段,国内企业只有更前瞻、更高度地重视起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陶鑫良认为,通过设

而从国内外综合形势来看,入世十多年以来知识产权类案件往往成为中美、中欧国家质检的竞争手段,国内企业只有更前瞻、更高度地重视起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陶鑫良认为,通过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而非过去隶属某个法院下的知识产权法庭),能够更聚焦、更集中地通过诉讼指导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不过陶鑫良也坦言,作为一项自上而下的自觉探索,在顶层设计推出之后,接下来如何构架也是难题。此前学界也有过争论,鉴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沿海发达地区与内陆地区面临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在数量、类型上都存在巨大差异,而知识产权案件尽管不断高发,但相比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而言还是偏少,那么是否有必要每个行政区域都成立专门法院?

陶鑫良称,以上海为例,他也曾研究过在上海成立专门法院,通过网络审判等方式辐射到长三角周边地区,但是这就必然面临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将横跨多个行政区域,改变原有的省市结构,那么从人、财、物到管理都将面临较大挑战。

他山之石

【英国】

设专门法庭和郡专利法院

1949年,英国成立专利法院,该专利法院设置在高等法院的大法官部下,为专门法庭,负责审理不服专利授权的上诉案件、无效案件,以及专利侵权案件。由于专利案件数量的增加导致专利法院案件积压,英国议会通过了《1988年郡专利法院法》。

根据该法,1990年9月3日在伦敦开设郡专利法院,受理专利工业设计纠纷,当事人不服郡专利法院的判决,向上诉法院上诉,而不向高等法院上诉,也就是说郡专利法院与高等法院在审级上是平行的,但郡专利法院不能受理专利、商标授权的行政案件。

英国的专利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较为复杂,而郡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较为简单,英国通过这两种独立设置的法院构成了英国知识产权审理的核心。

【韩国】

知产案形成“三审格局”

1998年3月1日韩国专利法院正式成立,并将原韩国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争议委员会以及争议上诉委员会合并成为知识产权裁判所,作为专利法院的前置审级机构,形成了知识产权裁判所对知识产权授权争议一审、专利法院二审、韩国最高法院三审的审理格局。

根据韩国的法院组织法以及专利法,专利法院隶属于最高法院,并且专利法院不管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仅受理知识产权授权上诉案件,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由韩国各地区法院管辖,如果对于地区法院的判决不服须向各地区法院的上级高等法院上诉,由此独立设置的韩国专利法院构成了韩国知识产权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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