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卖房增值收益征20%税必将推高房价(3)
降低交易成本
《21世纪》:那你认为该如何调控?
高波:事实上,只有在交易环节减税,降低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释放存量房,方能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
因此,关于对卖房者增值收益征收所得税,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应该建立楼市量增价稳的格局。
比如,对新购住房3年内卖出者,征收5.5%的营业税,对增值收益征收50%的所得税,3年以上卖出免征;对购买二套住房以上者征收5%-10%的交易契税;对新购第三套住房者开征房产税,税率0.4%-0.6%,若用于出租则只征收房租额的5%的综合税;卖出一套持有3年以上住房再买入一套可免税等。
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坚持从紧的信贷政策,并对消费者首次购房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是十分正确的。
《21世纪》:但当下房产税扩围趋势似乎已不可阻挡。
高波:当前房产涉税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未来要调整为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为主。
而从2005年以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的涉税政策部分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其主要功能在于调节市场交易的频率,对市场短期内的投机交易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由于持有环节不征税,对居民过度持有住房、房屋空置的行为无能为力。
这次对卖房者增值收益征收20%的所得税,仍然在流转环节,必然导致税负的转嫁。现有的市场行为正在证实这一点。房产税要在全国试点,必须按照“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的原则,房产税作为一种地方税种,应该由地方政府确定具体方案。
从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来看,上海的试点方案对其他地区更有借鉴意义,从增量房入手开征房产税,对市场的冲击小,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扩大开征房产税试点,应谨慎选择房价水平较高、上涨较快的一二线城市,因为这些城市存在一定的房价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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