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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10亿票房分账记:明账变口水仗或为宣传(4)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04 10:54 
核心提示:一笔明账 2月26日晚间,华谊兄弟又拿出了第四份关于电影分账的公告。 尽管已经不再强调自己作为投资方的身份,但是却明确强调了公司是给《西游降魔篇》投了8800万元,其中首次协议约定的是8100万元,后来又追加了70

一笔明账

2月26日晚间,华谊兄弟又拿出了第四份关于电影分账的公告。

尽管已经不再强调自己作为投资方的身份,但是却明确强调了公司是给《西游降魔篇》投了8800万元,其中首次协议约定的是8100万元,后来又追加了700万元。

从“投资方”一下换成了“投资”,一字之差,普通投资者很难发现其中的微妙所在。

而关键也就在这里。

事实上经过后期业内人士的测算和求证,华谊兄弟确实不是比高集团公告当中所称的原始投资方,而这8800万元其实不过是华谊兄弟为了取得这部电影在大陆地区发行权而支付给比高集团的保底收益。

至于这8800万的说法,华谊兄弟董秘胡明给出的解释是:“行业通称的说法是‘保底收益’,而当时双方在合约里写的是‘投资额’,因此公司在公告当中也用了‘投资额’的表述。”

也就是说,这8800万既是华谊兄弟的成本,也是比高集团的收益。

按照华谊兄弟给出的发行净收益计算公式,华谊兄弟赚到的1.96亿元税前净利润中除去12%的发行代理费之外,在发行净收益的分账当中还要减去这已经花出去的8800万元保底收益和3000万元宣称发行成本。

而按照比高集团的算法,他们和其他投资方能拿到70%分账,实际上是发行净收益的30%再加上这8800万元,如果还能拿到华谊兄弟有可能给的一笔“奖励”,总数确实也是占发行净收益的70%。

这么回头看来,比高集团在公告当中“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的说法,虽然有点儿误导投资者之嫌,但是深究也没有什么错。

而按照胡明事后披露,当时华谊兄弟和比高集团签订协议时,双方确实约定的是净收益三七开,比高集团拿三成,华谊兄弟拿七成。只不过,华谊兄弟在此前的几份公告当中没有明说,如果不是在最后一份公告当中澄清了这8800万元的投资去向,多数投资者都无法算清楚这笔糊涂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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