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网络业务层面发展趋势研究(2)
(1)广电网的优势(S)
较之电信网和互联网,广电网的一个重要优势就是有节目制作和监管权(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我国的广电节目制作权一直在广电系手中。1999年,国办82文件规定“电信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不得从事通信业务”。虽然后来国务院发布政策解除了这一规定,但是广电网节目制作权的优势仍将长期保持下去。另外,根据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经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56 号令),没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此次三网融合进程中,国务院并没有对此规定做出修改,因此广电网在此点的优势继续存在。
广电网的第二个优势是终端覆盖全面。一个很显著的现象就是,国内的农村并不是每家每户都安装了电话,但却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电视。这和人们对二者的需求弹性是相关的。相对于对电话的需求来说,人们对电视的需求是相对刚性的。没有电话,人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联系;但是如果没有电视,却几乎没有办法欣赏电视节目。虽然未来三网融合后,作为全功能终端的电视需要更新,但是基于人们长期以来培养起来的对电视的依赖,可以认为电视的覆盖面仍然是最广泛的。
第三是边际效果稳定。边际效果即随着每一用户的增加或减少,用户所得到服务的效果的好与坏的变化。相对于电信网和互联网的边际效果递减来说,广电网的边际效果基本是稳定的。在电信网中,过多用户的加入,可能造成通讯的不畅甚至中断;在互联网中,越多用户的加入,每个用户的网络速度都可能会下降。然而在广电网中,用户的增加并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收视质量。
(2)广电网的劣势(W)
广电网的劣势第一是网络建设不健全。网络建设不健全首先表现在广电网并没有建成类似于电信网、互联网的全国性网络。基于历史原因,广电网的建设呈现区域化、碎片化现象,资源比较分散。网络建设不健全还表现在广电网的网络基本属于单向网络,双向网络改造尚未完成。网络建设不健全的第三个表现是广电网没有独立的互联网国际出口和带宽。资料显示,电信运营商占有我国96%的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全部放在电信运营商的骨干网上;没有一家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获得互联网独立国际出口。另外,由于没有独立的接入带宽,广电网开展互联网业务受制于竞争对手--三个电信运营商,当前歌华、东方有线互联网业务收人的一半要付给电信运营商。第四个表现是广电网市场份额占有率低。根据第三方数据分析商CNZZ 发布的《2009 年1月至9月中国网民的网络接入商使用情况分析报告》表明,占据中国互联网流量8 成以上的仍然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其市场份额超过80%,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市场份额约为5%左右。
第二是缺乏市场服务意识。广电长期以来是为了提供舆论宣传功能而存在的,被赋予党和政府的喉舌的职能。因此,广电一直以来较为重视信息的提供,而忽视了与市场的联系。所以,在市场服务意识上,广电网距离一直处在竞争环境中的电信网和互联网还有一定的差距。
(3)广电网的机会(O)
国办在2008年发出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2009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要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跨地区整合,繁荣城乡文化市场;要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2009年7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充分认识加快有线网络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积极开发多种业务。(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