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内蒙古广播电视管理办法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3)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1-25 10:36 
核心提示:(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站可以自办广播节目,通过有线方式传输。 市辖区、大专院校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站可以自办广播节目,通过有线方式传输。

市辖区、大专院校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设立的广播电视站确有需要,可以在公共频道中插播少量自办的本单位新闻、专题以及广告等电视节目,通过有线方式传输。

苏木乡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播出的节目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做出停止播出、更换特定节目或者指定转播特定节目的决定。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台(站)采编、制作新闻节目应当真实、公正,不得播出虚假新闻和有偿新闻。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台(站)播出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插播广告,不得播出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不得以变相方式播出广告。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播出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广告。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每周至少播出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旗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逐步播出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台应当增加自办节目和少数民族语言节目。

第二十一条  鼓励非公有资本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广播电视台的科技、音乐、体育、娱乐等节目的制作。

第四章  广播电视传输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第二十三条  安装或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并向社会公布。(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