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海广播电视奖评奖工作的通知(7)
除上述要求外,在参评作品中,应保证声音质量的稳定和清晰。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品还要求服饰得体,情态语言、肢体语言与内容表达和谐统一,符合大众审美观。
另外,省级台未取得普通话一级甲等资格,市县级台未取得一级乙等资格的,不得评为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一等奖。
(四)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
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包括共分新闻业务、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3个类别。
(1)新闻业务:包括新闻理论、新闻思想、新闻战略、新闻采访、新闻编导及播音主持、节目制作等各个方面的论文。
(2)经营管理:包括新闻产业政策、产业经营、事业发展、媒体管理、媒介市场、资本运营、物业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论文。
(3)技术创新:包括网络传输与覆盖、数字技术、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的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等方面的论文。
三、评奖标准
1.坚持党性原则,符合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体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遵循新闻规律,保证舆论导向正确。
2.突出时代精神,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体现“走、转、改”精神;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社会效果好。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创作格调和专业水准,为群众喜闻乐见。
4.突出视听特点和优势,感染力强,富于创新。
5.新闻作品的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价值较高。
6.社教作品题材新鲜,挖掘深刻,细节生动,有较高的社会教化功能。
7.文艺作品应讴歌时代主旋律,展现优秀民族艺术精髓,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结合。
8.播音主持作品要播音准确生动,主持应变机敏,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独特的创作风格和鲜明的时代特征。(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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