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海广播电视奖评奖工作的通知(5)
1.广播文艺奖下设项目
(1)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赏析、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版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均可,努力体现编辑功力。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戏曲、曲艺节目: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影视剧录音剪辑等,时长不限,审听4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以上项目作者署名人数为4人,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6)文艺专栏:时长不限,以文艺内容为主。
报送要求同广播新闻专栏。
(7)广播剧
a.单本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
b.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1小时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c.儿童剧: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
以上项目作者署名为6人,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电视文艺奖下设项目
(1)电视文学:指以电视手段表现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的电视小说、电视诗歌、电视散文、电视报告文学等,时长不限,审看其中20分钟。(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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