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3)
严禁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及经手工涂改的或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三)影院对观众所持本影院认可的各种电影卡、券、二维码及网络售票凭证等观影凭据,必须通过经备案许可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兑换为电脑票。
(四)电脑票上打印的票价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严禁出票价格与观众支付金额不符的违规行为。
(五)电脑票上打印的影片片名必须与观众实际观看的影片一致。严禁出现电影票上打印片名与观众实际观看的影片不符的行为。严禁出售、使用无明确影片片名的电影票。影院售票系统只用于打印、出具电影票,其它费用均须单独出具票据并予以公示。此项规定包括汽车电影院等各类经营性放映场所。
(六)影院不得擅自将数字放映服务器用于注册地点以外的场所放映。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电影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影院盗录、盗放节目;严禁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严禁影院通过蓝光、DVD、网络下载等非影院放映介质以经营方式放映影片,包括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
四、大力加强行业监管
(一)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电影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市场体系、规范管理和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法制观念,共同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抵制危害电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管理职能,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手段,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行业自律公约,从市场体系建设上指导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建立电影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于违法违规的影院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四)各电影院线公司要切实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对所辖影院的经营行为要加强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得纵容或者包庇违法违规行为。
(五)充分发挥全国性的影片发行放映市场监督管理公司的作用,监督管理公司在依据商业合同稽查各类经营性影院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其行为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监察,处罚有章可循,并及时向电影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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