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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2)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作者:电影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4-02-11 13:12 
核心提示:按照最新颁布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对电影资金办委托检测的影院票务软件产品进行标准符合性检测,对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用户手册、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等相关文档进行检验,并对通过检测的软
按照最新颁布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对电影资金办委托检测的影院票务软件产品进行标准符合性检测,对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用户手册、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等相关文档进行检验,并对通过检测的软件产品出具检测报告。

二、切实加强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应用管理

(一)影院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影院票务软件进行安装后的验收及抽查检验。影院同一时期只能安装和使用一套符合国家颁布标准、通过备案准入的影院票务软件产品,否则视为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二)影院初次安装或换装不同厂商的票务软件,须向软件商索取票务软件产品备案证书复印件备查,安装或换装后须向影院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该部门或由其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影院所装票务软件进行验收检测,与电影资金办票务软件产品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对通过检测的票务软件予以确认和存档,作为今后使用过程中抽验的检测依据。

(三)影院对已安装使用并通过验收检测的票务软件进行升级时,须向软件商索取电影资金办出具的该版本软件升级备案说明以备查,以保证抽验特征与电影资金办备案信息一致。

(四)影院在日常经营中须按规定使用影院票务系统出售电影票,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国家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报送票房数据。若特殊情况下采取其他方式出售电影票,须在标准规定的时限内将售票信息补登进入影院票务系统,并将补登日的票房数据报送至国家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影院不得对安装的影院票务系统软件及相关数据进行改动,若发生任何信息改动行为,则视为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五)影院的基础信息(影院名称、影厅、座位、影院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填报《影院基础信息变更表》上报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录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

(六)软件商对影院提供票务软件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得对影院已安装的票务软件及相关票房数据进行改动。一经发现影院信息经过改动,将严肃追究软件商和影院双方的责任。

(七)所有票务软件通过检测、验收并备案后每二至三年须报电影资金办进行审核,由电影资金办重新核发票务软件备案证书。具体时间由电影资金办根据各软件版本的修改、变更和升级情况进行确定并通知各票务软件商。各地电影主管部门及省专项资金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每家影院票务软件在三年内进行一次复查。除定期复查外,还应进行不定期地抽查,确保影院规范使用票务软件系统。

三、严格规范影院经营行为

(一)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影院必须安装使用国家认定的影院票务系统进行售票和票务管理,严格执行新颁布的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相关市场管理法规。

(二)影院售出的电影票必须是通过经备案许可的计算机售票系统打印的电脑票,(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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