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4)
(五)规划发展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改革措施,指导、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六)公共服务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地方性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国家重大公益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公益工程项目,对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七)宣传处(电视剧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省立项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八)新闻报刊处。
承担全省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内报刊社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省内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九)电影处。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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