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辉解读互联网电视政策
“第一届中国OTT TV峰会”上,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先生解读了互联网电视的相关政策。
据罗司长介绍,去年全球互联网电视播放设备销量达到了1200万台。他指出,互联网电视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分机构违规自行建设集成平台,传播的内容比较低俗,侵权盗版的节目比较多。国家广电总局先后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等文件,从市场准入、内容管理、运营规范、终端管理等环节入手,规范互联网电视服务的秩序。
1.严格市场准入。各厂家内置有合法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电视机近三年累计销售超过1500万台。对现有的7家集成平台而言,下一步必须继续加大技术、设备和带宽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升技术的支撑能力、业务开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2.加强内容建设。一是努力丰富节目内容,除现有9家合法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外,鼓励符合条件的播出机构等单位,申请开办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二是确保内容播出安全,互联网电视播出内容与电视台播出的内容管理要求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必须承担内容把关的责任。
3.规范运营秩序。主要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应当和三个不能。三个应当包括:一是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二是集成平台至少为三家以上的内容服务平台提供服务;三是同时提供集成和内容服务的机构,其内容服务平台还应该接入一家以上其他机构提供的集成平台。三个不能包括: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内容平台、终端都不能与公共互联网连接;二是机顶盒产品,应该在经批准的三网融合试点范围内有计划投放,不能擅自扩大机顶盒投放的地域范围;三是不能擅自将许可的业务转售其它机构运营或与其他机构合作运营。
4.强化终端管理。集成机构选定合作的终端产品类型、厂家、型号后,向广电总局提供客户端号码申请,国家广电总局根据原则针对合格型号产品授权发放相应号段。经许可的集成机构,负责按照唯一原则分配确定每一台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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