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中国起诉高通并索赔10亿元
本文原标题:《索赔10亿元!继在美起诉后,苹果又在中国起诉高通》
虽然中国的传统假日“春节”马上到来,但是,苹果对战高通的步伐并未停歇。
继1月20日在美国对高通提起诉讼索赔10亿美元之后,苹果进一步把诉讼战火烧至中国。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诉高通公司、高通技术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两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苹果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0亿元人民币,两案中还各主张合理支出250万元人民币。
众所周知,高通公司是从事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和集成电路(IC)设计的公司,持有众多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且是全球最大的基带芯片生产厂商之一。高通公司在相关国家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及全球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苹果公司诉称,高通公司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有义务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授予苹果公司专利许可。
尽管苹果公司基于善意被许可人试图与高通就其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达成直接的许可协议,但高通持续拒绝苹果的请求或提供远不符合FRAND义务(即“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的许可报价。
苹果公司指称,高通公司在进行相关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及基带芯片销售时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体包括:
1)高通公司收取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及向苹果公司发出的许可条件过高;
2)拒绝向某些标准技术实施者提供许可;
3)限定苹果公司使用其提供的或批准使用的产品/服务;
4)其他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捆绑行为和不合理交易条件;
5)对苹果公司实施差别待遇。
诚如前述,本次苹果在中国对高通共发起两件诉讼,一件是高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另一件是高通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
关于高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2月10日,高通因涉嫌滥用垄断地位,已在中国被国家发改委开出超60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并被要求整改。(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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