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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为何被做空机构盯上(3)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卓继民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5-18 09:42 
核心提示:经过以上的各风险判断,如果唯品会是主要风险的承担者,那么唯品会的角色比较接近买断,唯品会则可以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反之,唯品会则是扮演代理的角色,其收入只能按照净额法确认。当然,更多情况下,是以上几

经过以上的各风险判断,如果唯品会是主要风险的承担者,那么唯品会的角色比较接近买断,唯品会则可以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反之,唯品会则是扮演代理的角色,其收入只能按照净额法确认。当然,更多情况下,是以上几点可能各个风险的情况不同,有的风险更接近是公司承担,有的很明确不是,有的可能需要公司承担部分风险。因此,这些都是属于专业判断过程,并没有公认的统一标准。但就唯品会所处的行业来看,可能以上各种风险最重要的是要看库存(存货)风险,之后是信用风险和定价风险。

在做以上风险分析和会计判断过程中,需要审阅公司各种相关法律文件,比如公司和供应商的合同、和客户的合同、货物所处仓储的保管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单据等等,以及公司实际业务所发生的情况和这些书面合同约定是否属实。只有在这样的基础和前提上,才有可能作出比较合理的会计判断。

从做空报告披露的信息来看,做空机构显然是没有接触到公司的以上相关信息。做空机构仅仅是依据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法国巴黎银行的某次研究报告、以及唯品会高管在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告会议上回答分析师的信息,认为唯品会对主要库存商品不拥有所有权,也不承担主要的信用风险,因此唯品会的商业模式属于寄售行为;如果属于寄售行为,则唯品会不需要承担以上几个主要风险,因此需要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所以做空机构认为唯品会目前的收入确认方法违背了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收入被严重高估了。

唯品会的收入确认到底应该采用全额法还是净额法?相信公司在上市和年度审计过程中,已经对这个重大会计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当然做空机构也并非是空穴来风,作为企业的外部机构,在无法获得企业详细的相关交易文档情况下,只能是通过分析和比较企业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年度、季报和高管的对外言论等等)和其他第三方信息(如投行分析师的报告),寻求蛛丝马迹,以试图找到打压企业股票价格的突破口,进而从中获利。

风险警示

唯品会此次收入确认方法被质疑也给中概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警示,那就是上市公司需要定期评估其会计政策,确保其会计政策首先要符合当前业务实质,否则需要及时调整;此外,还需要确保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所披露的业务模式相一致,避免前后存在冲突;还有一点不可忽视的是,上市公司在进行持续对外信息披露过程中,不论是口头披露(比如高管接受采访和在业绩公告会议上的发言)还是书面披露,都需要围绕招股书内容,或者年报披露的内容,在公司商业模式、战略布局、重大风险、业务预测这些重大方面,保持和招股书或者年报的口径一致。招股书、年度报告、会计政策、持续对外披露、当前的业务实质这些要素前后需要保持一致,形成闭环,那就会大大减低被做空机构盯上的风险。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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