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责令互联网服务商和运营商限时披露数据泄露详情
欧盟日前出台新规,意在迫使为欧洲客户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电信运营商在任何安全或数据泄密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承认出现问题。
根据欧盟的声明,任何在欧洲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必须在发生会导致个人数据丢失或此类数据以任何方式被窃取的数据泄露事件后24小时内通知相关国家数据保护机构。
电信运营商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不得不在事发后24小时内公布泄密的性质和规模。如果不能提供这些信息,则必须立刻提供“初始信息”,并在三天内提供所有细节。他们必须公布受损的信息内容及将采取何种计划进行修复。
看起来,只有在泄密“很可能会对个人信息或隐私产生不利影响”时,电信运营商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才会发表公开声明。然后采取措施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和消费者发出警告。
这似乎与欧盟目前的规定并无二致。这类规则已从2011年开始实施。
然而,这些新法规强调了此类事件必须予以报道的具体时限。新条例要求电信运营商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特别注意受损的数据类型。
不过例外仍不可避免。电信运营商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可出于“正当的国家安全原因”,不公布泄露数据的情况。如果数据已经加密,公司可无需知会任何人。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