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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信业务管制当以社会性管制为主(4)

来源:飞象博客 作者:陈志刚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17 13:27 
核心提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型业务管制需要向社会性管制转变 笔者认为,当前行业管理部门对电信行业的管制还主要是停留在经济管制的目标上,暨侧重于通过管制提高效率,而对公平则倾注了较少的注意力。 电信和移动互联网行业

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型业务管制需要向社会性管制转变

笔者认为,当前行业管理部门对电信行业的管制还主要是停留在经济管制的目标上,暨侧重于通过管制提高效率,而对公平则倾注了较少的注意力。

电信和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到今天,行业内部的经济活力已经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得以充分的释放。因此,行业管理部门的管制应该从经济性管制向社会管制转变。

社会性管制,就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管制当局更加注重社会和市场公平,而不是经济效率。这主要是要发挥有形之手在应对市场失灵上的效力。社会性管制的本质是在基础电信运营商和试办者在面向用户提供相同的服务时,既要面临平等一致的政策环境,也是为了确保真正的用户权益。

社会性管制的主要内容笔者认为需要侧重于业务质量的管制、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普遍服务承诺长期机制、信息安全、用户隐私保护、厂商与用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社会性目标的管制。

结束语:新型业务试办更需要管制理念试办

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正在颠覆传统电信产业,一些行业边界开始消融,如果固守老思路老观念,显然会成为时代的落伍者。行业管理部门积极的开始介入新的业务管理,对于规范行业发展促进有序竞争,提高社会福利是一个好消息。更进一步,随着新业务的出现,管制理念和制度的创新恐怕更为迫切,尤其是以促进公平为主的社会性管制理念,就更为重要。

毕竟,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业务,是由用户说了算,管理层无需操心太多,但是在如何确保用户隐私安全等基本权益上,则需要注重顶层制度设计,以遏制资本力量的不规矩之手。

备注:原文发在笔者在《中国电信业》的产经专栏百家讲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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