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运营商启动虚拟运营商改革:招募合作商
5月31日消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于今日同时发布公告,称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欢迎企业报名洽谈,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虚拟运营商改革即将开始。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5月1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号),其中规定,“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
眼下即将到工信部规定的时间表,因此,三大运营商均宣布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比作“虚拟运营商”,实际上两者有类同之处,但不完全一样,准确来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只是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一部分。
虚拟运营商,是指那些没有基础网络而经营电信或者电信的增值业务的厂商。他们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将业务细化、个性化,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信增值服务。
此次三大运营商的公告中均表示,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中国移动称,“诚挚欢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和我司合作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前来洽谈。我司将为前来洽谈的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需求书》”。
中国联通的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公司联系。为方便意向企业,我公司全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受理,不接受当面接洽。具体程序为:(1)初步接洽:意向企业将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指定电子邮箱。介绍信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2)提出意向:我公司收到意向企业电子邮件后,向意向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合作意向书》电子模板。意向企业填写完毕后反馈至我公司,正式提出合作意向;(3)评估反馈:我公司在对合作意向书进行初步评估后,将结果告知意向企业;(4)商洽谈判:我公司与通过初步评估的意向企业开展商洽谈判等工作”。
中国电信的公告称,“现公开向社会诚征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具备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能力和条件。我公司将向前来接洽并满足《方案》条件的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合作需求材料,请相关企业向我公司书面提供符合需求材料要求的合作意向书。我公司将按照《方案》要求尽快与意向合作方开展后续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