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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启动虚拟运营商改革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03 09:45 
核心提示:中国电信的公告称,“现公开向社会诚征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具备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本文章原标题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启动虚拟运营商改革》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于5月31日同时发布公告,称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欢迎企业报名洽谈,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虚拟运营商改革即将开始。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5月1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号),其中规定,“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

眼下即将到工信部规定的时间表,因此,三大运营商均宣布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比作“虚拟运营商”,实际上两者有类同之处,但不完全一样,准确来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只是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一部分。

虚拟运营商,是指那些没有基础网络而经营电信或者电信的增值业务的厂商。他们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将业务细化、个性化,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信增值服务。

此次三大运营商的公告中均表示,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中国移动称,“诚挚欢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和我司合作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前来洽谈。我司将为前来洽谈的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需求书》”。

中国联通的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公司联系。为方便意向企业,我公司全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受理,不接受当面接洽。具体程序为:(1)初步接洽:意向企业将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指定电子邮箱。介绍信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2)提出意向:我公司收到意向企业电子邮件后,向意向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合作意向书》电子模板。意向企业填写完毕后反馈至我公司,正式提出合作意向;(3)评估反馈:我公司在对合作意向书进行初步评估后,将结果告知意向企业;(4)商洽谈判:我公司与通过初步评估的意向企业开展商洽谈判等工作”。

中国电信的公告称,“现公开向社会诚征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具备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能力和条件。我公司将向前来接洽并满足《方案》条件的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合作需求材料,请相关企业向我公司书面提供符合需求材料要求的合作意向书。我公司将按照《方案》要求尽快与意向合作方开展后续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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