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价值链重构过程中的博弈(2)
无关监管,只争利益
“通过这次的微信事件,我们就可以判断出,国家相关部委在OTT产业层面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方向其实也没有想透,还在根据各方的争斗而静观其变。”
吴纯勇表示:“现在只局限于企业博弈阶段,无关监管。”到目前为止,工信部和以前的广电总局(现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并没有就新型式的OTT业务之争提出监管,也没有现行的法律条款可以对OTT业务进行约束。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对微信等OTT业务态度并不同,他们出示的证据并非监管条例,而只是涉及商业利益的分配。
中国移动因为受到冲击最大,在对微信收费事件上也最为积极,一方面希望尽快做大自己的飞信、飞聊业务与腾讯竞争,另一方面希望在LTE网络中对OTT业务实施管控。中国电信则更愿意采取合作的态度,在发展自己的翼聊的同时,与互联网公司战略合作,联合开发运营,弥补自己在互联网运营上的弱项。中国联通(600050)则表现得对腾讯最为友好,他很清楚领先自主创新并不现实,无论是联合开发还是独立开发,在短期内都无法超越微信,联通认为与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比与腾讯之间的恩怨要重要,更愿意与微信合作吸引其他运营商的用户。
三大运营商的态度,正是全球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企业的OTT业务态度的一个缩影。如何将OTT纳入电信监管范畴之中,这在全球范围内均无答案。但不同国家地区的运营商与OTT业务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一些发达国家3G网络建设比中国早很多,也早早就经历了OTT业务冲击。在最初阶段,运营商对OTT业务比较抵触,甚至采取强硬手段在网络上屏蔽通信服务通道,阻止OTT使用。比如法国电信Orange、Bouygues、德国E-Plus及其母公司荷兰运营商KPN曾禁止任何VoIP的服务。这种阻断无疑会受到个人用户的质疑与反对,在市场上会处于被动。也有运营商以违规或者违法的理由向电信监管机构寻求政策支持。芬兰电信运营商TeliaSonera就向芬兰电信管制机构FICORA寻求支持应对Skype的竞争,最终FICORA认为Skype的Skype In和Skype Out具有通信服务特征。他们认为,只要使用芬兰电信网络即可视为在芬兰运营公用电信服务,并把Skype In纳入监管范围。这种形式有点像中国早年对IP电话的严令禁止。
运营商对于OTT业务与自身网络业务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提升,更多的博弈在市场层面展开,通过各种资费形式对OTT加以限制,或者与OTT合作。例如,英国的电信运营商沃达丰按照月套餐40英镑为界限,月套餐低于40英镑的用户,不允许使用OTT性质的VoIP服务,而月套餐超过40英镑的用户,则可以免费使用VoIP服务。德国电信运营商T-Mobile则推出9.95欧元的VoIP套餐来吸引用户。
也有运营商直接对OTT业务收费,比如瑞典运营商对VoIP用户收取6欧元额外费用,再如今年春节期间,香港PCCW向微信收取8元包月费用。
与中国移动的强势一样,美国的T-mobile也有自己的OTT服务——“Bobsled”,应用可以让用户随时在线打电话和聊天,用户还可通过Web方式与其Facebook账号关联。与中国电信主张联合开发类似,欧洲几家电信运营商联合推出自有即时手机短信系统“Joyn”以应对Blackberry Messaging及WhatsApp Messenger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应用。联通作为相对弱势、急于扩张势力的运营商,更倾向于合作,这与英国运营商“3”相似,与Skype合作,为其用户提供到其他运营商的落地服务,并还推出Skype终端。
“通过这次的微信事件,我们就可以判断出,国家相关部委在OTT产业层面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方向其实也没有想透,还在根据各方的争斗而静观其变。”吴纯勇认为。
政府不出面,博弈只是企业之间进行。运营商的心态会随着自身业务的变化而变化。运营商流量价格不断降低,或许今天的微信之争,只是运营商强势地位被削弱的开始,OTT这个“五跨”的业务,也许将会重构网络价值链。
注:OTT(Over-The-Top )Content 意指互联网企业越过运营商(system operator),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和数据服务业务。Over the top原为体育用语,指“过顶传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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