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价值链重构过程中的博弈
没有监管方案,只有利益之争
微信属于“OTT”服务,而此次关于微信收费的争论也是电信运营商在面对OTT竞争升级之下的一次集中体现。
“OTT”( Over-The-Top)源自NBA的“过顶传球”,借此比喻服务提供商越过基础网络,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在篮球比赛中,过顶传球可以快速摆脱防守,往往直接将球传到篮下,速度和效率极高。在商业中,OTT则可以越过中间环节,直接面向用户,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这个角度讲,成功过顶者,获得了新产业链中的核心价值,而被过顶者,则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拿出来分享。
“OTT 有‘五跨’(特指跨屏幕、跨网络、跨内容、跨管理、跨市场等)因素,一旦这些因素全部打通,无论是对电信运营商还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传统业务等层面的影响都将是一个灭顶之灾。”融合网总编吴纯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监管层面对OTT并没有太多依据,更多是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博弈。
OTT在中国:从灰色地带走出
电信OTT业务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曾经非常敏感,慢慢被新技术、新模式冲淡,并逐渐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的认可。
Skype是OTT业务的先行者,发明了网络电话,让人可以免费与其他用户语音对话,也可以拨打国际长途。后来,很多互联网企业纷纷效仿,利用运营商的宽带网络发展自己的免费语音、视频业务。但早年这种形式并不被允许在国内使用,Skype一进入中国即被叫停。
在中国,一些宽带运营商也曾租赁电信运营商的带宽,推出IP电话。但以前IP电话因为被归为电信基础业务(语音业务),也曾是工信部等主管部门严令禁止的业务之一。所以IP电话很长一段时间是处于灰色地带。后来随着国家对三网融合的大力推进,以及互联网公司不断推出新业务形态,IP电话慢慢获得合法身份。
过顶传球,被过顶的将会失去话语权。易观咨询分析师闫小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运营商之所以对微信反应强烈,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微信对彩信、短信以及语音业务产生了强烈的替代作用,运营商“被过顶”。“在一些先进的国家移动网络发展较早,运营商的网络流量收入高于语音、短信收入。而中国的运营商的收入构成还是传统收入大于流量收入,所以会有较大的抵触。”
电信OTT业务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曾经非常敏感,慢慢被新技术、新模式冲淡,并逐渐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的认可,从完全阻止到慢慢接受、积极应对。这种情况也同样发生在电视领域。
IPTV就属于OTT业务,中国电信就是IPTV的积极倡导者。在IPTV的发展初期,因为越过了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曾遭到其非常强烈的抵制,以前的广电总局也曾对IPTV附加很多限制。伴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IPTV也拥有了正式的身份。
如今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带来更大的冲击。这些盒子,简单地说就是一台播放视频的智能播放器,直接通过互联网,用户可以在电视上观看视频内容,实现家庭中的电视机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互联互通,进而重新整合电视台、内容造作商、网络运营商、视频网站的价值链。而这种重构,势必也将冲击到传统电视领域的即得利益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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