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互联网 电视依然可以焕发新生命力(2)
第二层,“电视”与“互联网”的概念正在分化、变革,拥有互联网基因的电视,将焕发生命力。
现实中,无论传统电视,还是互联网,双方都在朝对方走近,一个融合的时代正在开启。OTT(互联网电视)的概念正在深入人心。在我看来,电视开机率走低,更像是一则为新兴的互联网电视业所做的隐性广告。
事实上,人们早已觉察到这一市场的魅力,只是因为监管政策、产业成熟度欠缺、商业模式难以形成而失败,像那10多年前夭折的微软“维纳斯计划”、8年前夭折的盛大“盒子计划”等。
但也有规范的成功模式与力量,至今延续。高速成长的IPTV,虽然带有专网特征,内容方面带有太多监管,但已具有一定互联网基因,时时在线、交互、用户拥有一定的内容选择权,从而在中国塑造了一种可行的付费模式。目前这一领域正在快速经历标清到高清的转换,广告、增值业务将有更多创新。IPTV付费模式,在可持续发展上,胜过迟迟无法形成收费模式而过度依赖广告的网络视频。两年前,几家网络视频公司曾达成用户收费联盟,最后冷场消失。
相对来说,我更看好OTT的未来。抛开中短期的政策监管看,它将是真正具有互联网基因的电视,或者也可以说是电视互联网。眼下实现它的方式,一是融有互联网智能机顶盒的电视一体机,二是传统的电视,外加一个互联网智能机顶盒。
个人认为,更为理想的OTT,需要构建完善的云模式。云端负责整合内容与存储,用户端可以通过遥控器或其他功能集成的设备,甚至人体控制电视。而我们面前的电视,在硬件上可以进一步瘦身,类似于之前PC业的“瘦客户机”,成为“瘦电视机”,甚至成为纯粹的显示终端。
当然,这种过度理想的状态很难实现。因为,这种模式会迫使人们牺牲个人的隐私与私密情感。人们不会为了过度便利而放弃一切主动性、参与性、选择权。因此,我认为,未来的电视,一体机与带有“瘦电视”概念的机顶盒将同时并存。
而从商业角度来说,注入互联网基因的电视,既拥有互联网的开放性,又具有传统电视的上述,可以创造“二次传播”效应,放大内容力量,衍生更多服务。事实上,几年来,新媒体广告正是基于“二次传播”效应得以快速成长。
因此,“电视已死”的说法太过悲观,杞人忧天。借助互联网,电视有力量走出傲慢,将选择权交给我们,这也是民主精神的体现。拥有互联网基因的电视,将重新苏醒,再度散发璀璨光芒。至于商业广告,面对海量需求,它只是自然的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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