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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电信监管解决顶层设计需出台电信法(2)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1-15 15:35 
核心提示:电信监管呈现三大特点,亟需解决顶层设计 记者: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与更新换代,我国通信业在监管方面有呈现哪些特点? 丁道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高速发展,我国电信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当前,我国

电信监管呈现三大特点,亟需解决顶层设计

记者: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与更新换代,我国通信业在监管方面有呈现哪些特点?

丁道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高速发展,我国电信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当前,我国电信业的健康发展进入关键历史阶段。回顾十年来的监管历程,放松监管是大趋势,我国通信业的监管主要表现出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从重互联互通监管转变为重市场秩序监管。中国联通成立后,引入外部竞争激活当时电信市场,我国电信市场才开始有了实质性的竞争。引入竞争必然引起互联互通问题,最初主导电信运营商与非主导电信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非常突出,网间结算政策调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只是解决建立公平的利益激励机制问题。2000年以来,国务院、电信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互联互通监管文件和司法解释,起到很好作用。随着电信业的改革和重组,监管侧重点也从最初侧重互联互通转变为重视市场秩序监管。

二是从重基础电信业务监管转变为对融合业务,特别是互联网业务监管。最初传统电信业务监管主要注重基于电信业务分类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特别是对电信网络设施等基础电信业务采取较为严格的准入标准,以保证电信监管部门的掌控力。但随着技术发展和业务创新,电信监管的重心从原来的基础电信业务准入监管转变为对融合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监管。

三是从重电信主体监管转变为重电信行为监管。之前的电信重组改革主要是从调整电信主体架构,即调整电信市场主体关系着手,侧重于电信主体监管。随着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涌现,监管也转向针对电信市场具体行为监管。

当然,电信监管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首先,需要继续完善电信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出台反映中性立法原则的《电信法》。虽然电信监管问题并非仅依靠一部法律所能解决,但进行公平的电信监管确需一部统一标准的法律,解决顶层设计。(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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