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运营商平台开放的体制困境漫谈(2)

来源:中国电信业 作者:陈志刚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0-10 09:34 
核心提示:电信能力:因管制的加速贬值 在电信运营商的核心通道能力上,无论是短信、彩信,其实都面临着价值贬值。 而这种贬值还并非主要是因为通道被其他通信方式替代造成的,而是来自政府部门对信息安全上管制的要求日趋严

电信能力:因管制的加速贬值

在电信运营商的核心通道能力上,无论是短信、彩信,其实都面临着价值贬值。

而这种贬值还并非主要是因为通道被其他通信方式替代造成的,而是来自政府部门对信息安全上管制的要求日趋严格所造成的。

以短信为例,始自2005年的垃圾短信治理,即提高了整个短信通道能力的运营成本,也降低了其通道的吸引力。尤其是不断扩大的白名单管控机制和内容过滤系统建设要求,已经极大的提高了开发者对短信通道能力的有效利用。

尽管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对运营商彩信能力的需求日趋迫切,但是出于内容安全的考虑,运营商建立的内容审核机制,在降低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对开发者筑起了高高的准入门槛。

这些内容安全的要求以及以此为理由建立起来的审批和管理流程,并不会因为被冠以开放平台的名称就会不取消,相反,由于可能有更多的不可信的开发者的涌入,电信运营商自己或者被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而投入更多的资源对通道和内容安全进行审核。

当面临内容安全风险的时候,来自政府、媒体、公众的压力,会加剧运营商内部不同部门的争执,并损害开放平台的可持续。

有研究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开发者最愿意购买的三项网络能力分别是计费能力、定位能力和消息能力,但是这些能力在一个没有明确的判断是非标准和可预期的运营商管理和政府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其价值必然会因为存在较大系统风险而被极大降低。

共享机制的悖论:利润与风险激励

电信运营商的平台开放,是一种准业务孵化机制。

这是因为对于那些互联网巨头来说,其实在网络能力或者计费能力上的吸引力是值得商榷的。所谓电信运营商的特色电信能力,从资源的稀缺性来看,在市场上即非紧俏资源,亦非垄断资源。

大型互联网厂商在购买这些网络能力时自身既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且由于他们具有极强的业务创新能力,对于大型互联网厂商来说,基于用户真实关系的应用销售渠道,是最有价值的。

那么,对于运营商来说,显然不应该把平台开放做成另一个廉价销售网络能力的渠道。

所以对于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必然应以长尾应用市场为主,长尾市场的开发者并不像大型互联网厂商那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但是其业务创新实力却受到资本层面的约束。

也就是说,如果电信运营商只是通过平台把能力提供出来,恐怕并没有解决开发者的关键缺陷:资金短缺的问题。

我们知道,作为国有企业的电信运营商并没有灵活的创业基金投资机制。从长期来看,在运营商平台的业务创新者无论是上市还是被收购,电信运营商其实都没有机制能够分享成果,当然,也无需为创新失败承担风险。

长期来看,这既不利于电信运营商作为一个企业的长期有效激励,也不利于电信运营商内部从事平台开放的利益相关者的个人长期有效激励。

本质上是既缺乏利润共享机制,也缺乏风险共享机制。而如果真的在电信运营商内部的开放平台利益相关者与外部开发者之间建立利益和风险共享机制,有明显会在内部造成不公平,从而使得内部的利益相关者不能获得其他内部资源的有效支持。

结束语:顶层设计更重要

电信运营商的平台开放,如果不能突破体制的困境,尤其是来自政府管制的系统风险、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利益与风险激励,那么重蹈沃达丰的覆辙并非危言耸听,因为我们要相信沃达丰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要远远优于中国电信运营商所面临的环境。

所以,空谈开放,只谈能力而不谈机制,用流行的话语说,良好的顶层设计是平台开放的前提。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