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外资入电信业进入政策观察期(2)
民、外资谨慎观望
如若推进民、外资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在政策观察期,相关主管部门需要思考清楚“为什么开放”、“让谁开放”以及“向谁开放”等基础性问题。
开放原因方面,业内专家指出,推动民、外资进入基础电信领域既有利于打破垄断、提高效率,又是解决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问题的可行途径之一。
“民、外资作为纯粹市场化运营主体,投资收益是其核心指标,在基础电信领域引入民、外资有利于促进三大运营商提高运营和资源使用效率,此外,民、外资也可在宽带等电信运营商存在显著资金问题的业务领域发挥一己之力。”陈志刚表示。
虽然对民、外资有明确需求,但必须看到,相对于电信业的逐步开放态度,民、外资目前仍持谨慎观望态度。其中,未能寻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是主要原因。
“对民、外资而言,自建全国性网络(包括渠道网络、有线或无线网络),在中国幅员辽阔的背景下,均是难以负担的投资;而采用参股的方式,目前国资委也并不愿意出让过多股份,而事实上也找不到任何出让股份的理由和动力。”金峰表示。
同时,陈志刚认为,目前基础电信业务多数已实现激烈竞争,留给民、外资的可为空间较为有限,“且不提全国建网的难度,即使其可以迈过网络及技术等门槛,在目前固话、移动语音等业务利润率不断下滑的趋势下,民、外资也将面临漫长的投资回收期与较为黯淡的盈利前景,这与其追求最优投资回报收益的运营准则较为不符”。
陈志刚进一步指出,目前看来,仅在宽带接入网领域民、外资有一定的作为空间,“骨干网其无力涉及,而接入网领域,如若民、外资介入,既可缓解电信运营商宽带投资困境,也可部分实现自身利益,尤其对于房地产商、物业公司而言,若政策松动,其进入积极性将相对较高”。
亟待划定准入界线
事实上,上述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介入“最后一公里”运营与电信业“向谁开放”问题息息相关,其中企业资金规模与产业相关性是两个核心的维度。
“显然,向房地产与物业公司等无产业相关性的民、外资公司开放与向互联网公司、视频网站等公司开放所需的监管政策是完全不同的;同样的,向一个拥有百亿规模资本运作能力的民、外资企业开放和向一个拥有百万规模资金运作能力的小微企业开放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思考清楚如何设定准入门槛。”陈志刚指出。
同时,受访业内人士也指出,相关部门在政策观察期内还需重点研究出台针对民、外资的不对称管制政策,“目前来看,不论进入到基础电信业务的哪个领域,三大运营商都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如没有相关扶持政策,民、外资或沦为电信运营商的‘打工者’,不利于民、外资的长期驻留”。
此外,相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外资企业往往对信息的掌控力更强、资本体量巨大、融资能力强并且市场运作能力也更胜一筹,因此受访业内人士也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民营企业更大的扶持力度,以帮助其与外资公司、三大电信运营商实现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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