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根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在3个月内尽快对外资股份进行置换调整
2018年1月10日,融合网|DWRH.net小编看到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东方网”)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以下为该公告的全文——
东方网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46号)要求,补充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披露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6月9日起暂停转让。由于相关报批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延期恢复转让,当前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8年3月29日。
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7年6月21日、7月5日分别披露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31、2017-032);于2017年7月7日披露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并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9月15日、9月22日、9月29日披露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2017-036、2017-037、2017-038、2017-039、2017-048、2017-049、2017-050、2017-053、2017-054、2017-055);于2017年10月9日披露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并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10月27日、11月3日、11月10日、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1日、12月8日、12月15日、12月22日披露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2017-060、2017-062、2017-063、2017-064、2017-065、2017-067、2017-068、2017-069、2017-070);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并于2018年1月5日披露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018年1月3日,东方网收到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明确临时性复牌时间的批复》,批复中说明经研究,拟同意东方网采用临时性复牌等方式,在3个月内尽快对外资股份进行置换调整,确保调整后的股东成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有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资本准入要求。
公司将严格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有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资本准入要求,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交易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外资股份进行置换调整,并以便在整改完成后再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办理补批挂牌程序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事由现已消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恢复转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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