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独家报道 >

田进出席第五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6)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2-01 12:33 
核心提示:一是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管理。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做好现有网络传播节目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播前审核制度,把好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避免带病带

一是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管理。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做好现有网络传播节目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播前审核制度,把好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避免“带病带毒”节目上网。凡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节目,不得在网络继续传播。审核未通过、不得在广播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坚决杜绝问题节目以“未删节版”“删减内容”“花絮”等名目在网上播出。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侵权传播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发布来路不明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影视剧的管理。今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 “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我们要认真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网上引进节目管理。要在巩固引进境外影视剧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对互联网引进境外动画片、纪录片等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作为业务开办主体,直接面向网民传播节目、提供服务,是网络视听空间最关键的“守护者”、最后一道“把门人”,必须增强国家意识、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文化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对用户、对子孙后代负责。要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运营,严格落实持证运营、安全播出等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先审后播,健全节目内容审核流程和播出流程,配齐加强审核力量,把好审核传播关口。网络视听产业链条上的各类机构,无论是播出平台还是节目制作机构、设备生产企业,无论是持证机构还是相关合作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走自我约束、规范运营的正道。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和相关省级网络视听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组织,要始终专注职能定位,更加积极主动地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出谋划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参谋助手;更加密切地联系会员,及时宣讲中央精神和行业政策法规,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搭建信息共享、交流合作、业务培训的平台,为行业和会员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更加有力地推进行业自教自律,完善规则,健全机制,净化市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同志们、朋友们: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新时代的网络视听发展肩负着新使命,更应当有新气象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新时代中国网络视听新局面,为满足人民精神文化新需求新期待,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本届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快速直达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