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进出席第五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6)
一是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管理。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做好现有网络传播节目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播前审核制度,把好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避免“带病带毒”节目上网。凡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节目,不得在网络继续传播。审核未通过、不得在广播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坚决杜绝问题节目以“未删节版”“删减内容”“花絮”等名目在网上播出。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侵权传播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发布来路不明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影视剧的管理。今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 “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我们要认真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网上引进节目管理。要在巩固引进境外影视剧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对互联网引进境外动画片、纪录片等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作为业务开办主体,直接面向网民传播节目、提供服务,是网络视听空间最关键的“守护者”、最后一道“把门人”,必须增强国家意识、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文化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对用户、对子孙后代负责。要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运营,严格落实持证运营、安全播出等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先审后播,健全节目内容审核流程和播出流程,配齐加强审核力量,把好审核传播关口。网络视听产业链条上的各类机构,无论是播出平台还是节目制作机构、设备生产企业,无论是持证机构还是相关合作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走自我约束、规范运营的正道。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和相关省级网络视听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组织,要始终专注职能定位,更加积极主动地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出谋划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参谋助手;更加密切地联系会员,及时宣讲中央精神和行业政策法规,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搭建信息共享、交流合作、业务培训的平台,为行业和会员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更加有力地推进行业自教自律,完善规则,健全机制,净化市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同志们、朋友们: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新时代的网络视听发展肩负着新使命,更应当有新气象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新时代中国网络视听新局面,为满足人民精神文化新需求新期待,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本届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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