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独家报道 >

IPTV集成播控平台合并的迷雾、真相及走向(2)

来源:融合网丨DWRH.net 作者:方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2-06 09:11 
核心提示:近一个月来,业界和市场一直在猜测和关注百视通与中国网络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合并以及由此可能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如今双方协议落定,本应是树静风止,但是在当事人的沉默和媒体的喧嚣之中,真相反而愈加乱花迷

近一个月来,业界和市场一直在猜测和关注百视通与中国网络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合并以及由此可能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如今双方协议落定,本应是树静风止,但是在当事人的沉默和媒体的喧嚣之中,真相反而愈加乱花迷眼:唯一的总平台到底归属于谁?谁来运营这个总平台?百视通与这个总平台是什么关系?

2012年2月3日17:21,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最新披露,“上海广播电视台现有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各地分平台将整体并入中央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及各地分平台,作为备份平台。全国IPTV用户将由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统一管理。”

此一不同于新闻通稿的披露,让融合网|DWRH.net有机会循此轨迹、拨开云雾,管窥事实真相。

合并后的唯一总平台归属于谁

其实在此前的新闻通稿中,各方都报道了“以中央电视台开办、中国网络电视台建设和运营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为全国唯一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但仍是语焉不详。而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所说“上海广播电视台现有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各地分平台将整体并入中央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及各地分平台,作为备份平台”,则是直截了当地说明,是上海平台并入到央视平台上,合并后的唯一总平台归属央视。

而“原上海广播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作为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的备份平台”,这个备份平台是干什么的呢?

融合网|DWRH.net此前了解到,多地广电机构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已经或者正在争取电信运营商的配合,将现有用户割接到当地与央视合建的分平台上。加上此次合并中一再强调的“唯一”、“全国IPTV用户将由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统一管理”,以及广电始终强调不会与电信运营商搞事实上的两个平台,据此融合网|DWRH.net推测,备份平台应该是不会对接到各地分平台,也不会与电信运营商对接的。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该备份平台的定位及其职能,基本上沿用了广电管理机构对于传统广播电视及数字电视平台(如有线、卫星等)安全播出管理思路。

合并后的总平台谁来运营

各方报道中都一致提到,双方将把各自拥有的频道和节目资源投入到总平台,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总平台的可经营性业务,因此明白无疑的是,合并后的总平台运营方既不是CNTV,也不是百视通,而是CNTV与上海广播电视台成立的合资公司。

那么谁可能会控股合资公司呢?根据总平台的所属,以及央视与上海台明显的身份差异,这应该是一个不难判断的问题。

未来百视通的赢利模式

在首次播发的新闻通稿中说, “合资公司将与中国网络电视台、百视通技术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进行紧密的合作。” 融合网|DWRH.net认为这种特别的声明其实是在表明,今后CNTV及百视通给合资公司提供一些服务。关于服务的具体内容我们不得而知,但百视通高管在持牌前后多次提到,今后将主要从事“IPTV的运营和技术服务”。(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快速直达

热门关键字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