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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 TV,中国新媒体产业的机遇与挑战(2)

来源:爱立信 作者:彭晓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1-21 10:02 
核心提示:看看这些年,我们一起经历的新媒体发展: 新媒体的变革今天依然是非常活跃,甚至暂时还看不到趋于稳定的迹象。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体验和消费模式,新的商业链条,不断在更新,甚至不断颠覆传统的产业。当然,

看看这些年,我们一起经历的“新媒体”发展:

新媒体的变革今天依然是非常活跃,甚至暂时还看不到趋于稳定的迹象。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体验和消费模式,新的商业链条,不断在更新,甚至不断颠覆传统的产业。当然,除了媒体领域,通讯领域的三网融合等技术革命,也间接促进和加速这些变化。就如前文提到的,短信发送新闻曾经也是新媒体的代表,但是现在已经不那么新了。OTTTV,作为从2012年开始提出的概念,可以说是一种典型、革命性的新媒体形式了。相对于传统的TV,甚至IPTV来说,它具备更灵活和扁平化的产业链,可以衍生出更丰富多彩的业务和商业模式(如美国Hulu网络视频对广电VoD电视的颠覆)。这也就是它为什么短短时间内,就非常热门的原因之一吧。

3. OTT TV产业链和运营

OTTTV的提出,某种程度上,弱化了TV和视频节目的分发和传播的渠道,将其变成了任意的一种通讯网络。这种扁平化的系统架构,与传统的广播电视领域的节目发布方式有着极大地不同,如下图所示:

因为产业链变短了,而且提供内容的和内容的受众,某种程度上联系的更紧密了,借助于双向网络的通讯能力,节目和内容的提供方,前所未有的可以更贴近它的观众和最终用户,可以更清晰明了的知道观众的思路、想法、对节目的反馈和期待,从而形成一个闭环。这些不同环节的变化,汇总起来,对整个TV和视频节目的产业链,形成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商业模式,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可以看到,OTTTV的产业链参与者,主要是这么几方:

内容提供商(Content Provider)——各种有视频资源的公司、企业、甚至个人,都可以成为内容的提供者

增值业务提供商(VAS Provider)——各种围绕着视频业务提供增值服务的厂家,比如广告商、游戏商、电商等等

牌照方/业务集成方(Services Provider)——七个合法的互联网TV牌照,加上各个电视台、广电网络(以3屏形式开展),形成了众多的业务集成和运营商

网络提供商(Network Provider)——可以是公众Internet,租用IDC/带宽/服务器空间,也可以是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如手机电视

终端/电视机厂家(Client Vendor)——所谓智能电视机,Android智能STB

最终用户(Subscribers)——既可以是传统的宽带用户、有线电视用户,也可以是手机用户,互联网用户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因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变化,一定会带来商业模式的变化。比如因为互联网视频的崛起,用户更多的习惯在互联网上看视频,会导致广告商的广告投放向互联网领域倾斜,从而减小在传统媒体上的广告投入。又比如,因为OTTTV架构在互联网上,除了观看视频,系统还可以很容易的提供评分、互动、交流、分享的功能,这也使得OTTTV对用户的粘连度明显高于传统电视,这必然也会带来收视率等一系列影响。

在当前,OTT的运营有3种模式:

第一类是像Netflix这样的纯粹的OTT TV运营商,视频服务无处不在。从来没有自己的网络和盒子。

第二类是DVB+OTT运营商。如Comcast,既是美国最大有线运营商,又是第三大通讯运营商。国内的很多有线网络公司,也在复制这种模式,这其实更像多屏业务,将视频从STB和传统电视领域,扩展到手机等终端,而不是纯粹的OTT

第三类是OTT over STB(盒子)。把所有业务通过专有盒子部署到客户,比如Apple TV和Google TV,集成预置了很多主流OTT内容提供商。国内的所谓智能电视机,也是类似概念。

一般来说,国内第1种模式较少,受限于牌照和政策等,类似Netflix的国内优酷、PPTV等,更多还只是应用在PC和智能手机上。而第2种和第3种正蓬勃发展。另外,某种程度上,国内的第3种模式也包含了第1种的可能性。

4. OTT TV业务优势

由于不依赖于特定的网络,所以显而易见的是,OTTTV会带来下面4个方面的特性和变化,如下图所示:

业务的多样化和快速化

在OTTTV的平台架构里,大量采用了互联网的新技术,如海量分布式存储和云服务技术,动态负载均衡技术,高性能通用服务器架构下的流服务器架构,基于软件架构和通用模块接口的软件设计思路等等,其开发新业务、扩展新功能是非常容易和便捷的。如多屏互动业务、视频分享、节目投票互动等等。

同时OTTTV的客户端往往可以做成APP软件,比之传统的硬件,上线新业务开发周期更短,更灵活。(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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