茁壮网络徐佳宏:App Store应当走向“Mall”模式
融合网|DWRH.net 自2008年7月推出以来,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苹果的App Store已经集结了十万级的开发者,应用数量已超过30万,下载量过100亿,已向开发者支付超过20亿美元,开创了移动互联网多方参与多方共赢的新格局。
苹果App Store的大红大紫,自然引来了众多厂商的纷纷效仿。这些厂商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与苹果类似的移动智能终端厂商;第二类是智能操作系统提供商;第三类是移动运营商;第四类是web移动浏览器厂商;第五类是智能电视领域的厂商,包括运营商和电视机厂商等。
可以看出,整个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和电视互联网都在复制App Store的模式,但纵观当前各种形形色色的App Store,在具体的运作模式上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在对开发者很关心的应用审核方面,差别很大,有的放任自流海纳百川,有的严格审核宁缺毋滥,究竟哪种更适合App Store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呢?中国技术最强、规模最大专注于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技术服务商——茁壮网络总经理徐佳宏对此认为:“App Store是走向菜市场还是走向Mall,我个人以为是应该走向Mall的。”
他进一步补充说:“菜市场和Mall卖的都是消费品,但菜市场跟Mall是有区别的:(1)门槛不同;(2)菜市场讲实惠,Mall讲品牌;(3)Mall将不同的档次的消费品及其顾客集中在一起,有明确的市场细分和定位,而菜市场则是混杂的;(4)用户体验不同。”
当然,并不是说Mall就比菜市场好,它们只是定位不同,各有特点,分别适合摆放不同的消费品,总的说来,菜市场更适合非品牌消费品,而Mall更适合品牌消费品。
因此,作为一个App Store运营商,是选择菜市场模式还是Mall模式,取决于对App这种消费品的理解——是品牌消费品还是非品牌消费品?
从产品本身来说,品牌消费品具有:(1)高质量、体验好;(2)服务有保障;(3)讲究时尚,从而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其结果是商家获得了较高利润的同时,还吸引住了忠实的品牌消费人群,降低了用户对价格的敏感度。
从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来看,它也在走向品牌化,并且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品牌。人们要看新闻,首先会想到新浪,要搜索信息,可能会想到用百度或谷歌,要在线聊天,可能会选择腾讯QQ等。
那么,对于App,茁壮网络总经理徐佳宏认为它也一样需要品牌化,“把App当成品牌消费品来看待,发挥其品牌效应,才能获得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客户的忠诚度,最终带来较好的收益。”
不仅如此,考虑到App对平台品牌的影响,App Store平台运营商还需投入巨大的资源来规范运营环境。试想,假如因为App的原因而导致iPhone死机,用户抱怨的肯定是iPhone。这也是为什么苹果对于App Store的应用程序审核会那么严格。也正是由于这样的严格审核机制,保障了App Store的应用的整体水平,加强了消费者对于应用程序品质的认同,促进了付费应用的销售。从实际运用情况来看,目前苹果的App Store是最成功的,其他的应用商店仍然是望尘莫及。
在谈到App Store模式开始在互联网电视和智能电视上崭露头角,茁壮网络总经理徐佳宏也坚称要想复制苹果的成功,坚持走向Mall模式才是明智之选。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